项目名称 | 2025年南陵县弋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WH230NT25SG0669(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50370号) | |
标段名称 | 2025年南陵县弋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 |
标段编号 | WH230NT25SG066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南陵县籍山镇春谷中路1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成伟 0553-681505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珍 1775539993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元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2242706.78 | |
项目负责人 | 周鹏 | |
证书编号:贵2522014201619188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展沟片区河道治理及高标准示范农田施工项目,合同金额:66563120.18元;竣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同名称:展沟片区河道治理及高标准示范农田施工项目,合同金额:66563120.18元;竣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2243884.08 | |
项目负责人 | 杜际坤 | |
证书编号:鲁1372016201719018 | ||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等1个乡镇金树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8956083.69元 ;竣工日期:2025年07月21日。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同名称:高新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23114313.12元;竣工日期:2024年06月23日。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鑫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2252363.28 | |
项目负责人 | 孙潇潇 | |
证书编号:皖234162195311 | ||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2023年度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金额:11545207.17元;竣工日期:2024年06月22日。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同名称:2023年度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金额:11545207.17元;竣工日期:2024年06月22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四川铭诚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中投标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报价(大写)存在两个报价、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无法辨识;(2)安徽东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终检工程师未提供质检员岗位证书;(3)湖北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授权人社保证明。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四川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平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皖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淮河河道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市大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12246775.90元 (3)K值:0.74 (4)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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