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财政绩效评价中心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评审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MCG20250001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财政绩效评价中心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评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增加“注:政府代建项目,提供的代建合同+概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可视为政府投资项目,甲方需为政府投资对应建设单位。”
2、“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评审标准”-“1、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成果文件落款日期为准)...本项最高得60分;2、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成果文件落款日期为准)...此项累计最高得40分。”修改为“1、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含所属各区、新区、合作区、功能区等)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编制”或者“结(决)算编制”或者“概算审核”或者“结(决)算审核”负责人工作经验的,每提供一个项目的得10分,本项最高得60分;2、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成果文件落款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过项目送审或成果造价金额≤5000万元“概算编制”或者“结(决)算编制”或者“概算审核”或者“结(决)算审核”负责人工作经验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5分,最高得4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过项目送审或成果造价金额>5000万元且<1亿元“概算编制”或者“结(决)算编制”或者“概算审核”或者“结(决)算审核”负责人工作经验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8分,最高得4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过项目送审或成果造价金额≥1亿元“概算编制”或者“结(决)算编制”或者“概算审核”或者“结(决)算审核”负责人工作经验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0分,最高得40分;此项累计最高得40分。”
“证明文件”增加“【注:政府代建项目,提供的代建合同+概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可视为政府投资项目,甲方需为政府投资对应建设单位。年度合同下涉及的多个业绩,按多个计算。】”
3、“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协审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评审标准”-“2、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成果文件落款日期为准),每名协审人员提供一个送审或成果造价金额≥1千万元概算、结(决)算编制或审核项目业绩得10分,每人只得10分,同一项目最多得30分,最高得50分。”修改为“2、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一名协审人员提供一个送审或成果造价金额≥1千万元“概算编制”或者“结(决)算编制”或者“概算审核”或者“结(决)算审核”项目业绩得10分,每人只得10分,同一项目最多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
“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修改为“2、投标人提供项目团队成员(协审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证明文件”-“4、工作经验证明可以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造价成果文件(需盖章)。如提供造价成果文件封面作为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需体现该人员为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复核)负责人并加盖合同甲方(或甲方实际执行合同的下属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修改为“4、工作经验证明可以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造价成果文件(需盖章)。如提供造价成果文件封面作为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需体现该人员为负责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复核)的人员并加盖合同甲方(或甲方实际执行合同的下属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做好投标文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2楼
联系方式:邹工 0755-88211933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联系方式:0755-88212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755-88212640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2025年1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