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2025年汉滨区中原镇恒河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次)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09003546bsthxt | ||||||||||||
标段名称 | 2025年汉滨区中原镇恒河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次)施工 | 标段编号 | E6109003546bsthxty5q001 | ||||||||||||
合同甲方 | 汉滨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 | 合同乙方 | 陕西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汉滨区中原镇恒河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合同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5年7月12日 | ||||||||||||
合同价款 | 7001172.16元 | 合同期限 | 1 | ||||||||||||
其他信息 | 合同协议书 汉滨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汉滨区中原镇恒河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接受陕西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汉滨区中原镇恒河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佰万零壹任壹佰柒拾贰元壹角陆分 4.承包人项目经理:程慧慧,注册证号:261222264067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180天。 9.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具体详见附件 |
相关附件: |
中原监理项目合同.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