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385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福永和平股份合作公司和景工业区第十栋厂房租赁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和景工业区第10栋厂房1楼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和景工业区第10栋厂房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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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166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498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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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96,544元/月(一楼31.7元/㎡/月;二楼至四楼28.9元/㎡/月;管理费:6元/㎡/月;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根据【宝安工业厂房参考租金(第二期)】序号365号和景工业区租赁参考价格一楼31.7元/㎡/月,二楼28.9元/㎡/月,三楼及以上28.9元/㎡/月,本项目招租底价已为指导价上限,意向承租方无需进行上浮报价。)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4个合同年开始租金及管理费每3个合同年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
履约条件 | 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生产安全规定。 3、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另外赔偿补足出租方损失。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电梯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 6、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中标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前需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中标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租赁物业包括公共配套,公共配套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转租、分租的,应当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承租物业用于经住建部门同意纳入保障性住房,作为商场运营,拟建产业园区(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转租、分租经营的,承租方需为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租赁。 1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出租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的产权、政策、建筑、设施设备、所涉第三方权利、现状等全部相关信息,并同意按照租赁物业现状承租; 12、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90天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责任。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二、租赁物业概况 1、位置: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和景工业区第十栋厂房共4层,总面积6640平方米,一楼面积1660平方米,二楼面积1660平方米,三楼面积1660平方米,四楼面积1660平方米;租赁物业为出租方自有的物业。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福永和平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抵押情况:出租物业未设置抵押。 4、物业现状:拟退。 5、租赁用途:用途为工业。 6、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7、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8、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780067.2元 | 其他 | 管理费:6元/㎡/月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18日 10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5年09月18日 10时00分01秒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8日 10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2、信用资质良好,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隋经理;刘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3313839;0755-27758561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福永和平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