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
受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并于2025年05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LHGL-2025-01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概况: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预估) 单价
1 早产/低体重出生婴儿配方奶粉 880000克 0.11元/克
2 足月/乳清蛋白适度水解配方奶粉 1680000克 0.0975元/克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是生产商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该产品生产制造商或该生产制造商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函,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提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文件需提供资料:
本次项目为线上报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上证明材料发送至我公司邮箱..@126.com。
3、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5月19日15时00分
2、地点:河南(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5月19日15时00分
2、地点:河南(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