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及排污许可质量核查第三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1370
项目名称:大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及排污许可质量核查第三方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开展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1.对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提交的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总量批复文件、工艺流程图、排污口规范化说明、监测点位图、申请许可量计算过程、自行监测方案等文件材料进行技术审核;2.对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产排污节点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口以及排放信息、申请排放总量、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等内容进行逐项技术审核,并与提交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分析比对;3.以行业核发技术规范为依据,结合环评报告及批复、总量等要求开展多轮技术复核。)服务期内排污许可证初始核发、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预计14家(重点许可证);服务期内排污许可证初始核发、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预计23家(简化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预计16家(重点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预计32家(简化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延续企业数预计15家;
其中: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技术审核标准对照排污许可证初始核发的技术审核标准。
2、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季报质量审核及年报质量审核预计100家;
3、全面完成服务期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技术评估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到现场踏勘,对关键点拍照片和视频,对周边敏感目标进行询问调查,并做好现场记录),对服务期间内所有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评估文件,能够有效保障环评报告的质量。由财政承担环评报告技术评估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环评项目预估评审预计35个;
4、对备案登记类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核查;
5、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个季度开展排污许可证线下、线上培训(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少于五个培训课件,组织考核评价、出具评价意见向采购人进行评价意见汇报)指导工作;
6、全面建立排污许可证档案及台账;
7、开展排污许可其他相关工作包括企业排污许可疑问解答、接听排污许可相关咨询电话、接待排污许可现场来访人员、开展排污许可现场核查等工作(要求专职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对所提出的所有问题建立答疑台账,定期向采购人总结汇报);
8、至少一台5年以内商务用车,全天候保障用驻场车辆,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不少于二百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少于十万元)及车辆安全等由供应商全权承担;
9、指派驻场办公人员2人,其中1人为注册环评师且为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另一人为环境类工程师,以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劳资纠纷等由供应商全权承担(所有派驻人员与供应商签订劳务合同,按照服务期内沈阳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缴纳社保。所有派驻人员的出行安全,饮食安全,工作过程当中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服务期内工作时间必须按照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同步执行);
10.供应商应须在服务期结束后一年内对提供的服务进行质量保证,负责免费修改调整;
11.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期内使用供应商的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本项目中的成果文件及相关服务中,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质疑与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024-88219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024-22722158
邮箱地址:wxzb2005@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玮、罗成
电 话:024-2272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