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田寮小学公车租赁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田寮小学公车租赁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确保田寮小学学校师生外出用车安全,以及师生外出活动地顺利举行,现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综合考虑公司的专业性、服务质量、综合实力等因素,选定1家公司为田寮小学提供公车租赁服务。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需具有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公司需具有7座及以下的商务车,中巴,大巴供学校选择。
3、保证驾驶人员身份及资格真实有效,身体健康,不得饮酒驾车。
4、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招标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但总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供应商需提供:报价单、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等资料。
6、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的所有投标资料应于2025年10月17日18: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电子邮箱或纸质材料至田寮小学保安室。
|
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50000元/年,具体金额按路途和次数计算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田寮小学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内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755-27192255
传真: / 电子邮箱:1966859132@qq.com
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