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河线与中华大街、永河线与东三环平交道口道路提升工程(二次) 已由 永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2025】1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永河线与中华大街、永河线与东三环平交道口道路提升工程(二次)
2.1.2 建设地点:永年区内。
2.1.3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共涉及等级平交两处,交叉形式均为十字型平交,主要内容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标线工程、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等附属设施;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2 本次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永河线与中华大街、永河线与东三环平交道口道路提升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施工内容。
2.2.2建设内容:永河线与中华大街、永河线与东三环平交道口道路提升工程,共涉及等级平交两处,交叉形式均为十字型平交,主要内容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标线工程、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等附属设施;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1%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3%80%81%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3%80%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8%A1%8C%E4%B8%BA%E8%AE%B0%E5%BD%95%E5%90%8D%E5%8D%95%EF%BC%88%E5%9D%87%E4%B8%8D%E5%90%AB%E5%88%86%E5%85%AC%E5%8F%B8%EF%BC%89%E5%8F%8A%E5%85%A8%E5%9B%BD%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AC%E7%A4%BA%E7%B3%BB%E7%BB%9F%EF%BC%88http%EF%BC%9A//www.gsxt.gov.cn/%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F%BC%88%E4%B8%8D%E5%90%AB%E5%88%86%E5%85%AC%E5%8F%B8%EF%BC%89%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F%BC%8C%E4%B8%8D%E5%BE%97%E5%8F%82%E5%8A%A0%E6%8A%95%E6%A0%87%E3%80%82%3Cp%3E
3.5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 月 08 日00:00至2025年 11 月15 日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 月 02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7.其他公示内容:无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接受异议联系人:郭耀辉
接受异议联系方式:0310-6652820
接受异议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中华北大街8号
接受异议联系人:李文康
接受异议联系方式:0310-5906169
接受异议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华祥大厦2304号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0-6835567
电子邮箱:ynjtxmb@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宏岩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中华北大街8号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华祥大厦2304号
联系人:郭耀辉 联系人:李文康
电话:0310-6652820 电话:0310-5906169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公路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甲级资质)或公路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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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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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条(段)公路新改建工程或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F%BC%8C%E4%B8%8D%E5%BE%97%E5%8F%82%E5%8A%A0%E6%8A%95%E6%A0%87%EF%BC%9B%3C/p%3E%3Cp%3E 3、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4年1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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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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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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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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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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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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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2020年9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公路新改建工程或养护工程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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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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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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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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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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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经理的业绩可以与企业业绩一致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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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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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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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履约信誉、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前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综合得分未进入前3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启。
综合得分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前 3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进行排序,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等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不 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 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理由。当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 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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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开具的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开具的保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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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
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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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 30分
其他评分因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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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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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详细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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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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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
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如果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则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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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值标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 (1)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4
|
内容齐全、科学、合理、完善,得3.1-4分
| ||
内容较合理、较完善,得1.1-3分
| |||||||
不合理、不完善,得0-1.0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8
|
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得6.6-8.0分
| |||||
方案、措施较合理、较完善,得3.6-6.5分
| |||||||
较不合理、完善,得0-3.5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
|
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得3.1-4分
| |||||
方案、措施较合理、较完善,得1.1-3分
| |||||||
不合理、不完善,得0-1.0分
| |||||||
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
|
4
|
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得3.1-4分
| |||||
方案、措施较合理、较完善,得1.1-3分
| |||||||
较不合理、完善,得0-1.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
|
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得3.1-4分
| |||||
方案、措施较合理、较完善,得1.1-3分
| |||||||
较不合理、完善,得0-1.0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
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
|
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得3.1-4分
| |||||
方案、措施较合理、较完善,得1.1-3分
| |||||||
不合理、不完善,得0-1.0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
|
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得3.1-4分
| |||||
较合理、较完善,得1.1-3分
| |||||||
不合理、不完善,得0-1.0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4
|
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得3.1-4分
| |||||
方案、措施较合理、较完善,得1.1-3分
| |||||||
不合理、不完善,得0-1.0分
| |||||||
大气污染防治
|
4
|
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得3.1-4分
| |||||
方案、措施较合理、较完善,得1.1-3分
| |||||||
不合理、不完善,得0-1.0分
| |||||||
2.2.2 (2)
|
主要人员
(明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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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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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15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要求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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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
15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总工要求的,得15分;
| |||||
2.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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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明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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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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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
|
投标人履约信誉情况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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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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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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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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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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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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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0分,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2.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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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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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保留一位小数点,评分值低于满分值 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符合暗标编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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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