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厨余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提升项目
补遗书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将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7.2.13.2 施工方义务中“(1)承包人应遵从发包人关于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现场管理而制定的制度、流程、表格及程序等规定。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备须满足本项目需要,承包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应至少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设计各1名)、测量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各 1 名,其中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建质(2008)91号]的规定。承包人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电、气承包人按有关规定主动向相关部门缴纳;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对关键工期节点提出督促和整改意见,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量>”修改为:“(1)承包人应遵从发包人关于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现场管理而制定的制度、流程、表格及程序等规定。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备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项目需要。承包人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电、气承包人按有关规定主动向相关部门缴纳;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对关键工期节点提出督促和整改意见,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2、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内容未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不属于投标响应范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余部分均不变。
招标人: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