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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成果汇总服务招标公告

吉林省 其他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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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成果汇总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2803
项目名称: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成果汇总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委托第三方开展辽宁省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成果汇总服务。

1.服务内容。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25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等要求,完成辽宁省11个市16175个样点的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土特产品种植限制因素等级分布、土特产品种植适宜区布局等图件制作,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等报告及成果汇总汇交等工作,并形成图件成果、数据成果及文字成果。

2.进度要求。2025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

3. 服务要求。

(1)数量要求。辽宁省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成果汇总具体内容包括:①图件成果:中间成果图包括评价单元图、限制性与特异性等关键指标分级图等图件,最终成果图包括土特产品现状图、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分布图、大宗土特产品不适宜区分布图。②数据成果:基础数据、过程数据与成果数据。空间数据采用.gdb格式存储,其他统计或分级数据可采用.xls格式或.gdb格式存储。③文字成果:辽宁省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

(2)质量要求。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及要求,完成辽宁省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图件的制图及调查报告:①比例尺要求, 不低于1:25万~1:50万,以数字模型方法制作的成果图为栅格图,需达到相应的分辨率。②制图成果数据质量要求,需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中对数据精度、数据结构、元数据及拓扑要求,区域不合理性专业检查,及投影与坐标的相关要求。③成果图表达,需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中对专题图设计方案、制图表达、图例等相关要求。④制图设备及场所要求,制图单位需设定专用场所,准备相应级别的设备设施,并制定保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⑤辽宁省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包括辽宁省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结果经验证和修订后,形成最终评价成果。确定优势区、适宜区、不适宜区的分布与面积,省级评价按主产县统计优势区、适宜区、不适宜区的评价结果。从土壤资源现状、存在问题与成因,结合农业结构优化与农业产业发展等角度,分类提出土壤农业综合利用分区与培肥改良等土壤资源综合利用建议。⑥质量确认,图件以上交国家符合质量要求为标准,报告需全面准确反映辽宁省土特产品区区域现状,成果验证确认后提交所有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东北总部基地西6区43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 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在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东北总部基地西6区43号楼)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香炉山路5号
联系方式:024-23441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民市辽河南大街30号
联系方式:024-62900000
邮箱地址:he1023905283@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26101020000060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19420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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