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ZSW2025CG001/TXJ-024-2025076(招标文件编号:LZSW2025CG001/TXJ-024-2025076 )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辽中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辽中区小亮子农副产品配送服务站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南一路15号11门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折扣率(%):9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沈阳市辽中区小亮子农副产品配送服务站 | 食材配送服务 | 区局机关及驻外税务所食堂食材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调料等配送服务。 | 1.供应的食材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要求。供应食材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供应食材需经过初加工,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2.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需符合法律要求,不得配送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材。3.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所提供的食材。4.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采购的食材进行转包或交由第三方配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本项目意向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及预算均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 供应的食材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要求。供应食材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殿文、王俊伟、吕荣文、安丽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两倍作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如下: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万元)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以上 0.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63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名称:沈阳市辽中区小亮子农副产品配送服务站,评审得分59.00 ,中标金额9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辽中区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中心街72号甲
联系方式:闫铁东、盛瑞雪024-27889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孙婷婷、矫玉024-31905999转8510、8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铁东、盛瑞雪
电 话:024-27889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