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WSQ25C0004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项目概况: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WSQ25C00044 采购执行编号:HJ-2025-B038
项目名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65,600.00元
最高限价:4,565,6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负责排查万盛经开区典型受污染耕地地块及其周边潜在污染源所在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摸清万盛经开区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成因,为分类管控污染源提供科学基础。并通过污染源排查和调查监测,识别调查区域土壤主要污染源和污染途径、识别需要管控的污染成因并提出源头防治针对性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 4,565,600.00元 | 1 | 项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和专家组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含)。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必须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专门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须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承接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分别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须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承接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
注:(1)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时,需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单位)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允许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允许中型企业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再分包;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即视为违约,需承担合同标的10%的违约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包括: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12日 至 2025年11月1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投标人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投标人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3日 09:3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经办人:陈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527879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西区商务中心L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瀚文、谭安波
代理机构电话:0236341473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2号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瀚文、谭安波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3414739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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