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须知
1.1 工程概况: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3标工程含2站2区间,分别为窑岭站~袁家岭站区间、袁家岭站、袁家岭站~五里牌站区间、五里牌站。五里牌站位于晓园路与车站路之间的八一路上方,沿八一路由西向东布置。
本次询价的施工地点: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3标项目五里牌站及袁家岭站。
1.2 资金来源: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资金。
1.3 询价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1.4询价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件1
1.5 合格的报价人:
1.5.1 必须是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能提供出工商、税务、银行、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合法证书。有一定业绩及生产规模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具有相应的供应资质。
1.5.2 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1.5.3 报价人应提供投标标的运输、保险、质保和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它相关的义务。
二、质量、验收标准、规格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三、报价说明
1、本次询价物资的报价为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税金等。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询价物资报价表(附表1)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
2、本次询价报价为一次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报价。
3、询价物资报价
3.1出场单价
投标物资出场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地装车发运前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卸车费、利润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
3.2运杂费:指竞价人把物资从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询价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费用。
3.3发票
竞价人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并且该发票必须由竞价人自己开出。竞价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结算方式
3.4.1 结算时间:上月 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16日—20日乙方持甲方当期现场签收的全部单据来甲方项目设备物资部对账结算,核实无误后出具当期结算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3.4.2货款的支付时间:
甲乙双方对账结算且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0%,六个月内支付至100%,
3.4.3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银行付款占比约60%,票据支付占比约40%;所用票据为1年期(含)以内,年化利率约为4%,如采用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等票据方式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
3.4.4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13%或1%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
四、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4日中午12点之前,过时询价人拒收报价。
五、报价附带以下资料
1、盖章的报价单。
2、盖章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纳税人资格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地址: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3标项目五里牌站及袁家岭站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龙 186 0220 3975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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