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东莞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2027-2028年度环保自行检测项目 ;
2.项目编号: DG-DGSCSBB-202611-001 ;
3.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东莞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年度环保自行监测,服务周期为2年,主要监测内容为进出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音、环境辐射,具体监测计划详见项目内容。
4.项目类别: 服务
5.采购方式: 询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分支机构竞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链接])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未被列入珠江啤酒总部及下属企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在名单管理期内; 5.不同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具有从事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辐射监测;空气污染监测;水污染监测;噪声污染监测;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等。 7.具有从事采购项目其他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要求(如有):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0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服务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应当包括其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管理能力方面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8.供应商应如实提供注册登记及经营信息,不得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住所地作为其自身注册地址或对外宣称的经营地址;存在上述行为的,视为不具备诚信履约能力,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不得串通采购,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采购,取消参与评审资格,不予退回保证金(如有),并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限制参加采购人后续的任何采购项目:
1.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本项目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载采购文件或上传相应文件等;
2.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或者打包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围标或弄虚作假行为。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1日 17时00分
2.报名资格:供应商报名前需在珠江啤酒电子采购平台([链接],下称采购平台)注册并成为正式用户(具体详见采购平台注册相关指引)。已注册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
3.采购文件领取地址:已报名供应商,经采购方初步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在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4.报名注意: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五、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 17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电子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的电子扫描版;
六、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本项目的疑问,可通过下述联系方式与采购人联系: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13928533096
采购人: 东莞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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