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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黑龙江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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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发改【2025】5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经开区 2023-2024 年县域经济考评奖励资金 162.45 万元,乡村振兴收回以前年度资金 357.55 万元,项目缺口资金由后续到位的乡村振兴资金、收回以前年度乡村振兴资金、省发改委产业项目引导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补齐,招标人为呼玛县兴华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呼玛县兴华乡

2.3建设规模:新建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新建成品仓1栋,建筑面积988.8平方米;新建消防泵房1栋,建筑面积477.76平方米;厂区硬化2233.52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433.05平方米;新建铁艺围栏315.02米。同时建设厂区给排水、电力、供暖、消防等配套公用工程。

2.4计划服务期:本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 08 月 20 日-2025年 12 月 31 日,共计 133 个日历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协助本工程招标人完成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造价管理、其他管理等;

2.6.2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本项目预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51.14 万元。其中:

2.8.1.建设单位管理费: 14.64 万元;

2.8.2工程建设监理费: 28.64 万元;

2.8.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7.86 万元(其中:预算审核: 5.02 万元;竣工结算审核 2.84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且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建设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项目管理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只可兼任其中一项)。

3.3.2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人员,应具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与专业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其中: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工程建设监理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

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只需提供监理服务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监理机构其他人员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资格证明及养老保险证明,但必须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承诺格式自拟)。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更换人数不得超过配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更换的人员应当具备同等或者以上资格,且与监理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保关系,并将更换信息录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系统。(需提供承诺)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1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8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邢先生

电话:0457-3500216

招 标 人:呼玛县兴华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赵先生

地址:呼玛县兴华乡兴华村

电话:0457-356539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东方亮写字楼10层(LOFT-2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18686857804

电子邮件:hljzgj031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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