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星为北斗时空技术研究院(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分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50722003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 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供应商(乙方): 华实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G0402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湖南省星为北斗时空技术研究院(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分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TXCG-F202507220031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省星为北斗时空技术研究院(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分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天心区南托街道南托路 22 号天心数谷一期 2-3 号栋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本次采购范围为湖南省星为北斗时空技术研究院(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分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移交、竣工结算、质保维护等所有阶段工作,建设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程(含住建部门验收)及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具体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09-09 计划竣工日期: 2026-01-07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项目实施要求1.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 乙方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必须请相关负责人查验签字,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1.2 乙方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施工过程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2)施工要求2.1 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施工时关键岗位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一致。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湘建建[2020]208 号文的要求,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952996.32元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小写金额:1952996.32 元 ),(大写) 壹佰玖拾伍万贰仟玖佰玖拾陆元叁角贰分(其中:不含税价为:1791739.74 元,税费:161256.58 元),税率 9%。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柒万零捌佰陆拾柒元肆角肆分 (¥70867.44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玖佰贰拾壹元柒角叁分 (¥88921.73 元); 2.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①本项目设预付款,预付款为中标合同总价的 10%,在合同签订并达到开工条件后,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通知)后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部分)最高按甲方成本控制部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 80%支付,并在完成工程量产值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 10%后,甲方从前两次进度款中等额扣回工程预付款;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参照《长沙天心经开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天开管〔2023〕14 号)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结算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及甲方成本控制部审定后,可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 97%;结算金额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两年后,且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自本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每次付款前,乙方每次请款前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工程量审核报告、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乙方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③具体资金支付根据甲方资金情况安排,乙方不得据此视为甲方违约。 4.预付款保函: 否 /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浩 证书名称:贰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 243161754178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根据《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有关要求,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由甲方自行组织履约验收。甲方正式竣工验收前,乙方须自检合格并完成消防验收手续。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 施工期间,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2 质量保修:保修期两年,以国家政策、规范要求为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间,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单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修理并负责返修费用,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人员维修,修理费用在结算款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对委托采购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 / 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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