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广安鑫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单位)委托,拟对广安市前锋区QF2019-10号地块(鑫鸿兰亭)项目—室外景观与亮化工程劳务班组进行国内公开竞选,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
1.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QF2019-10号地块(鑫鸿兰亭)项目—室外景观与亮化工程劳务班组。
2.招采编号:GXHX2025239。
3.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5.项目工期: 120 个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工期)。
6.实施内容:中选单位负责广安市前锋区QF2019-10号地块(鑫鸿兰亭)项目—室外景观与亮化工程劳务班组施工作业等相关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7.最高控制价:¥1883560.7元(不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叁仟伍佰陆拾元柒角)。
8.竞选申请人竞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单项报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
(一)一般要求
2.具备承担和完成本项目的实际履约能力;
3.经营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本公司存在不良记录的不予报名;
5.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竞选。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件印)。
3.竞选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本次竞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一)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日08:30—2025年11月6日18:00(北京时间),现场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报名节假日可能会存在延迟确认;
(二)获取地点: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303室)。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报名: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竞选邀请文件转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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