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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FFJSZ2025040002001高邮高新区工业邻里中心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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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高新区工业邻里中心装饰工程已由以无[20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科丰高新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高新区工业邻里中心装饰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高新区

2.1.2 工程规模:装饰面积约10844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390.6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9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高邮高新区工业邻里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35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非厂房)(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3年04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4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1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25日至2025年05月06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5月22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报价分81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K1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二、施工组织设计14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 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分,6)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2分;三、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5分。详细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正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科丰高新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高新区
地址:翠岗综合楼A1-4及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225600
邮编:225012
联系人:罗彬
联系人:陈刚、谢婕
电话:0514-87857885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0514-8788035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十、备注
备注:备注1:如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应提供该项目相应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等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以证明满足类似工程业绩标准要求,并该证明材料须上传至诚信库中,未上传至诚信库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评委无法判定类似业绩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时,投标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査不合格的风险。

备注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谢婕联系方式:0514-87880356;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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