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29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HKG-CG-202511001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境内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为:77个入河排污口标牌建设;新建2套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新建5台流量计;新建90个排污口视频监控;构建1套入河排口综合管理平台。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7运维服务期: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2年。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1、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2、针对以上(3)、(4)项,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按规定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 系 人:冯老师
电 话:0371-86112289
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1号楼A座5楼
联 系 人:苟燕涛、陈晓倩、贠爱红、朱登凯
电 话:0371-56788819 15038341485
邮 箱:15638170667@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7989
邮 箱:gqhbcs@163.com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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