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YAA020042-202510-01
一、招标概况
远安县中心城区雨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一期、四期、五期)监理于2025年09月30日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0月27日 10时00分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湖北西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117100.00 | 95029.00 | |
| 质量目标 | 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 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 |
| 履约期限(天)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后的30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30天。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后的30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30天。 |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E141004766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E242028932 |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 |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 | 艾杨,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41020132、41020132 | 吴宗星,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42014314、42014314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朱振权,其他,YCS24462 | 李庆,其他,S230930 | |
| 安全监理工程师 | 向永武,其他,YCS24465 | 孙晨,其他,S230826 | |
| 监理员 | 鄢涛,其他,S250319 | 李群,其他,Y240519 | |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宜昌市第一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 80.0 | 汪胜锋 | ||
| 中燃能源装备基地产业园(1-1----4-4#楼) | 178.79 | 艾杨 | |||
| 宜都化工园二期2号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79.7 | 朱运林 | |||
| 灞河左岸全域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欧亚大道(北辰东路-河东路)、沪浦大道(北辰大道-浐河西路)道路提升工程施工 | 219.8 | 邓来枝 | |||
| 宜都双创园陆逊大道南侧基础设施配套及定制厂房(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 86.0 | 朱运林 | |||
| 临汾开发区新区主次干路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监理(2、3标段)二次(3标段) | 342.46 | 王唯 | |||
| 湖北西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宜昌市西陵区环三峡大学周边排水防涝补短板工程(监理) | 160.2 | 龚雪竹 | ||
| 宜昌市西陵区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监理 | 150.0 | 龚雪竹 | |||
| 宜昌市西陵区唐家湾路延伸段(朝阳路-桔颂路)新建项目监理 | 65.62 | 张杨 |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5年10月27日11:20(北京时间)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7评标室四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参与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共4家。 1、形式性审查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与评审的4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与评审的4家中2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中,湖北中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监胡义芳未按要求提供退休证,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宜昌长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员颜菲戈未提供2025年7月至9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响应性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与评审的2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共2家。 1、技术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对2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2、综合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对2家投标单位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3、经济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对2家投标单位的经济标进行评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2家投标单位均通过详细评审。 三、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2家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湖北西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曾园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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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 18时30分至2025年10月30日 23时59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15171909330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17-3813726
3.行业主管部门: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17-381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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