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502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公房管理所(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 |||
地址 | 灵璧县公房管理所(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所长 0557-602288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铭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桥区西关街道银河绿苑北区49#102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13500587227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九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宿州市建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龙振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奥泰克中央广场1栋404室;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办公楼202室 | 宿州市光彩城B区19栋40-37;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雷山小区11栋202室;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温州大道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四大馆38 幢3层380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费率%) | 96.68%(约8217800元) | 98.22%(约8348700元) | 99.29%(约8439650元) | ||
工期(日历天) |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苗树林 | 朱鲲 | 梅莓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202101561 | 20053400335 | 20184600191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代广侠 | 余中秋 | 陈冬梅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 | ||
证书编号 | 皖 234212108468 | 皖 234192181992 | 皖1342014201411432、皖 234121305193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25 | 88.86 | 78.18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9日 | ||||
招标代理费 | 5725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钟灵大道与广场西路交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60225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