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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盘锦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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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0
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6660
项目名称: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况:项目起自盘锦枢纽互通式立交,止于沈阳西收费站,路线全长129.52公里。本项目采用双侧拼宽整体式八车道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其中盘锦枢纽至辽中西枢纽段路基宽度43.5米,辽中西枢纽至沈阳西收费站段路基宽度42米。设置桥梁7473.4米/60座,涵洞160道,主线上跨分离式3475米/44座,主线下穿分离式988米/6座,通道3248.3米/160座。互通式立交11处,其中,既有10处,新增1处。服务区3处。互通式立交11处。其中,既有10处,包括盘锦(枢纽)、盘锦北、高升、宽邦(在建枢纽)、台安、辽中西(枢纽)、辽中、茨榆坨、潘家堡(枢纽)、高花(移位新建);新增1处,即车家(枢纽,与规划沈阳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交叉)。服务区3处(既有的盘锦、辽中、高花)。

★一、履约期限: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服务大纲,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75%咨询审查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交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报告,省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后,支付25%咨询审查服务费。

★五、服务内容

京哈高速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服务:审查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审查各类工作大纲,参加中间检查、外业验收、方案论证等阶段审查会议,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和意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参加设计变更研究,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和意见。咨询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程序规范性、资料完备性、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造价控制情况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六、服务要求

1.本工程的咨询审查服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审查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3.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咨询审查。

4.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有关的标准、规范有效版本,详见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有效版本。

5.下述资料(除由本项目送审文件编制单位提供的之外的)应由供应商依据咨询审查需要自行收集

(1)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收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

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2)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设施)。

(3)沿线供电资料。

(4)沿线管线资料。

(5)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

(6)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

(7)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

(8)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

6.承担审查任务的供应商,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采购人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采购人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

7.供应商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采购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分别对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隧、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地质勘察等专业内容,咨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要求和国家标准,从国家强制性条文和上阶段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工程方案审批落实情况、方案的合理性、结构的安全性、技术指标掌握的合理性、设计文件完备性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采购人备案。供应商应加强对参与采购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8.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

★七、验收程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八、验收报告:自行验收,填写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

★九、组织验收主体: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下述①或②所述资质: ①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专业评估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链接])”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22时00分至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为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2.为项目的业主单位; 3.受项目业主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咨询单位; 4.与本条上述三款所涉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注:本次采购中标人(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不得为采购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或咨询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方式:024-23878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
联系方式:024-23180489-0
邮箱地址:954978974@[链接]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洪建、刘峻佐
电  话:024-23180489-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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