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工程竣工质量检测单位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建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交通字〔2015〕5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大连市交通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局关于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大交发〔2015〕2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市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试验检测的招标人为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工程起点位于甘井子区红凌路与金柳路交叉口,沿金柳路向西,经棠刘路、花红沟、前黄线,向西南至风采路,沿风采路至大石洞村,折向西南方向,经龙王塘水库北侧、英歌石,沿旅顺中路,终点位于旅顺口区姜水路,全长25.381公里。其中桥梁16座,隧道8座,互通立交9处,桥隧比48.2%。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试验质量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2.4试验检测服务期限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路基、路面(含车辙检测)、桥隧、交安、机电、房建、绿化、消防等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满足①或者②:
①公路工程甲级(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且具备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②同时具备公路工程乙级(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证书检测项目及参数包含车辙试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范围以资质证书及附页载明参数为准。
3.1.2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1项独立完成且检测里程不少于10km的我国境内一级公路及以上标准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标准竣工或交工质量检测(检测内容须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项目业绩。
注:1、一个合同同时包含或两个合同包含上述检测内容均可;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成果文件的彩色影印件;3、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检测内容,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3.1.3信誉要求
详见本公告第3.5项。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为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交通工程),且从业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1项检测里程不少于10KM的我国境内一级公路及以上标准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标准竣工或交工质量检测项目,且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的彩色影印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其具备上述相应资质的下属非独立法人试验检测机构,如有)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链接])”,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为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控股是指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另一方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或一方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另一方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另一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虽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双方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6年10月20日08时30分至2026年10月26日16时3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链接]#/home)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链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链接])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
邮编:116021
联系人:郑忠志
电话:0411-84310676
招标人: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
邮编:116021
联系人:王恒福
电话:0411-8431570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春晖大厦8016房间
邮编:116001
联系人:姜红玉、陈波
电话:0411-83642687
电子邮件:lnrhdl@[链接]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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