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网络加速网管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网络加速网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彬
项目联系电话:135891319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2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彬13589131999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网络加速网管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网络加速网管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网络加速网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135891319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2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警官 7900053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网络加速网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FBJ-2025002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网络加速网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49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网络加速网管服务项目 | 1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2日-2025年09月25日12时(北京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线上免费获取。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及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2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五、提交报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供货商报价单(加盖供货商公章),需要按照采购需求提供分项报价,附件网站自行下载;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公章);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的信用记录结果;
六、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快递或送至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2999号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如使用快递方式需致电联系人确认收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2999号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方式:13589131999
二、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2: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4.9万元(人民币)
二、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3:59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服务期限:服务器期限1年。(时间以实际验收合格后并稳定运行3日,自第4日开始计算)
服务标准及要求:
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设备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若同时存在前述标准,以标准高的履行。
2.服务期内,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网络运行速度不达标,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若供应商超出该时段仍无法解决,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在服务期内出现前述问题累计达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未接受服务期间的费用,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设备及网络加速服务的正常运行工作,因设备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但设备故障系采购人或第三人人为原因及其他外部客观原因(如火灾、地震、洪水等)导致的除外。
4.供应商应当保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秘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供应商的保密义务在合同解除、终止后仍长期有效。供应商因违约泄漏秘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供应商安排指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6.合同价格包含购买服务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供应商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设备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除约定价格外,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7.网络加速服务期间,供应商免费提供1台网络加速网关设备给采购人使用,不收取费用,待服务期结束后,设备由供应商收回,采购人须妥善保管。
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签收设备3日内,供应商派人员为采购人开通服务。采购人签收设备的行为,仅是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外观、包装等外部质量的验收,并不代表认可设备的内部质量及具备合同约定的功能。根据需求参数,供应商需实现采购人要求的网络加速功能(网络运行速度不低于10Mb/s)并稳定运行3日,视为服务验收合格。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900000 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