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施工图与规划单体方案图比对及不动产指标核算)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701002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施工图与规划单体方案图比对及不动产指标核算)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施工图与规划单体方案图比对及不动产指标核算) | 其他服务 | 完成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施工图与规划单体方案图比对及不动产指标核算)工作. | 项 | 1 | 11222200 | | 合计金额小写: 11222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贰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明细表 序号 | 内容 | 单价 (元) | 预计工作量 | 计费单位 | 小计金额 (元) | 1 | 规划技术 论证 | 高层 | 0.62 | 4500000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2790000.00 | 2 | 多层 | 0.39 | 1200000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468000.00 | 3 | 保障性用房、农民生活安置房、临时建筑 | 高层 | 0.30 | 1500000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450000.00 | 4 | 多层 | 0.18 | 800000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144000.00 | 5 | 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小学校、托幼所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有关部门开办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用房,公共绿地及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城市居民个人建房 | 56.00 | 500 | 件 | 28000.00 | 6 | 因方案调整需要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报告书的,可从第三次复核开始按规划咨询收费 | 168.00 | 1400 | 次 | 235200.00 | 7 | 日照分析 审核 | 按建设项目每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 0.055 | 5000000 | 每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 275000.00 | 8 | 因方案调整需要重新日照分析审核的,按规划咨询费收取 | 560.00 | 1100 | 件 | 616000.00 | 9 | 单体图纸复核 | 0.50 | 8000000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4000000.00 | 10 | 不动产指标核算 | 0.24 | 5900000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1416000.00 | 11 | 施工图与规划单体方案图比对 | 0.20 | 4000000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800000.00 | 合计 | 11222200.00 |
说明:本表中的工作量为一年的估算工作量(根据往年实际发生的工作测算),实际结算时,单项实际产生工作量与预计工作量存在上下浮动差异的,按照投标时所报单价与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取,按实支付,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一)工作内容 1.规划技术论证 1.1技术标准:建设项目规划技术论证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相关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工作。技术论证单位需使用能兼容设计成果电子报批数据格式的软件来开展工作,并能在政务网的环境下运行;成果需要与审批部门办公平台中的规划审批业务所需数据实现实时高效的无缝衔接,且数据成果和图形成果须随业务案卷通过审批部门办公平台实时上图,形成审批项目一张图。论证内容包括项目适用规则、建筑性质、建设性质、建筑类别、栋数、层数、高度、基底面积、各类空间的建筑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各项要素,论证内容详见下表。 表1规划技术论证内容 论证要素 | 论证内容 | 论证标准 | 适用规则 | 论证适用规则 | 规划设计条件、《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相关批复 | 建筑性质 | 论证建筑性质(居住、商业、商住、综合、文教、工业、其他等) | 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他相关批复 | 建设性质 | 论证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 建筑类别 | 论证建筑类别(低层、多层、高层、超高层) | 栋数 | 论证建筑栋数 | 层数 | 论证建筑地上层数、地下层数 | 建筑高度 | 论证建筑高度 | 基底面积 | 论证基底面积计算方法、面积 | 居住建筑 | 论证住宅面积、酒店式公寓面积、其他面积归类、计算方法及面积 | 非居住建筑面积 | 论证商业面积、车库面积、其他面积归类、计算方法及面积,论证地上、地下归类 | 总建筑面积 | 论证总建筑面积(是否有多计、漏计、层高超高情况,阳台等半面积是否超控比,空调隔板/设备平台、飘窗是否满足要求等) | 计容建筑面积 | 论证计容建筑面积(半地下室是否满足要求、屋顶机房是否超1/8控比或1/4控比,复式住宅挑空部分面积占比是否超控值等) | 停车位 | 论证车库停车位数量,微型车位是否折算,是否存在特殊车位, | 配套用房面积 | 论证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托儿所等配套用房面积计算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试行)》《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 |
1.2工作流程 本业务具体工作应包含以下流程: 1.2.1查看 查看与本卷相关的一些法定文件和相关意见,以此建立对审核项目的一些基本了解,了解其项目性质、地点及相关特殊政策。 1.2.2图纸校对 需核对电子文档与图纸的一致性,此项工作应当在经办阶段由经办人完成,但在校对阶段,校对人也需将一些重点难点处进行核对。 1.2.3逐层检查 按照图纸审核流程,逐层对所有校审内容进行审核,包括校审基地面积线的面积与国土面积是否相符、逐栋校审建筑面积计算线框边界及属性是否正确、逐栋校审基底面积计算线框边界及属性是否正确、由点及面校审绿地面积计算线框边界及属性是否正确、上图是否正确。 1.2.4图表核对 技术单位应对图纸内容进一步核算,查看图面数据与复核数据的差异性,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将存疑问题填报上交给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工作要求 建设项目规划技术论证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工作要求,包括案卷的校对方法、对规划技术论证复核要素的自查和案卷出窗所需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书,保障规划技术论证业务有序、合理地开展。 1.4工作内容 供应商需使用能兼容设计成果电子报批数据格式的软件来开展工作,并能在政务网的环境下运行。论证内容包括项目适用规则、建筑性质、建设性质、建筑类别、栋数、层数、高度、基底面积、各类空间的建筑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各项要素。 1.4.1核对必备材料 n核对图纸版本:核对水印是否一致,签章的纸质图纸对应扫描件须上传。 n规划条件书纸质版与扫描件。 n单体方案文本、CAD版:单体方案CAD须加盖设计单位电子印章。 n用地权属材料、空间规划审批依据图、规划参考图:纸质件、扫描件,核对空间规划审批依据图有效期,核对国土红线、总图用地红线、依据图范围是否一致。 1.4.2适用规则判断 n根据规划条件书判断: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书的核发时间节点判断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应的版本。 n除设计要点变化、项目调规情况外,二次复核案卷一般与原卷适用规则保持一致。 1.4.3基地面积规整: n有国土红线的按国土红线核对坐标点。 n核对国土红线、地籍测绘成果等与总图用地红线是否一致。 n核对总图用地红线与控规、空间规划审批依据图是否一致。 1.4.4建筑面积规整: n以栋为单位进行规整。 n规整线到外墙边线,量取总图中外墙边线间距离与单体cad图纸中是否一致。 n层高超高的判断。 n主体结构内外阳台判断。 n阳台等半面积超控比(单体方案至少规整一个标准层)。 n屋顶机房是否计容。 n飘窗设计形式的判断。 n主体结构内非公共部位的镂空。 1.4.5基底面积规整: n骑楼、半地下功能用房。 n飘窗计基底。 n雨篷。 n消防疏散楼梯。 1.4.6绿地规整 n纯绿地面积的规整 n植草砖铺地、停车位的规整。 n水面、景观绿地的规整。 n采光井、消防疏散楼梯扣除。 n基地面积线以外的绿地扣除。 1.4.7预审、自交、重复检测。 1.4.8获取、自动计算,填写备注、停车位,生成表单。 1.4.9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要素自查表”逐一自查。 1.5工作成果 建设项目规划技术论证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规划技术论证成果,其成果包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和《建筑面积复核表》,参考样例如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表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 项目名称 |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建设地点 | | 用地性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内容 项目 | 要点指标 | 图面指标 | 复核指标 | 图面误差率% | 要点误差率% | 总用地面积(M2) | | | | | | 基地面积(M2) | | | | | | 总建筑 面积 (M2) | 居住 | | | | | | 非居住 | | | | | | 总和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容积率 | | | | | | 绿地率 | | | | | | 地上停车位 | 地面停车位 | 个 | 地下 停车位 | 个 | 合计 | 个 | 车库停车位 | 个 | | 经办人 | | 校审人 | | 审定人 | | 日期 | | 日期 | | 日期 | |
表3建筑面积复核表 项目名称 | | 备注: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建设地点 | | 用地性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序 号 | 工程项目 | 建筑性质 | 建设性质 | 栋数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高度 | 基底 面积 | 居住建筑面积 | 非居住建筑面积 | 地上 面积 | 地下 面积 | 总面积 | 计容面积 | 地上 | 地下 | 住宅面积 | 酒店式公寓面积 | 其他面积 | 商业 面积 | 车库 面积 | 其他 面积 | 商业 面积 | 配套设施面积 | 其他 面积 | 地上 | 地下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上 停车位 | 地面停车位 | | 地下 停车位 | | 合计 停车位 | | 经办人: | | 日期: | | 车库停车位 | | 校审人: | | 日期: | | 物管用房 | | 社区用房 | | | | 审定人: | | 日期: | |
1.6成果考核 为了保障规划技术论证的成果质量,规划技术论证单位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成果考核,对正点率和准确率进行考核,要求规划技术论证单位提交时间正点率不低于95%,成果准确率不低于90%。 1.7成果形式:提供《建筑面积复核表》《容量指标复核表》。 1.8时限要求:在接到服务通知单和相关必备进窗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技术论证成果。 2.日照分析审核 2.1技术标准:主要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日照分析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资料完整性一致性检查、分析范围、适用规则、建筑数据、参数设置、分析建模、计算结果、分析结论等要素,审核要素内容包括: 表4日照分析审核内容 审核要素 | 审核内容 | 审核标准 | 资料完整性、一致性检查 | 审核《日照分析报告》的完整性、资料和依据的完整性、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的一致性 |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设计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指导文件等 | 分析范围 | 审核日照分析范围,审核范围内建筑有无遗漏,审核遮挡、被遮挡关系 | 适用规则 | 审核适用规则 | 建筑数据 | 审核建筑信息(建筑名称、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数据来源、现状地形图 | 参数设置 | 审核日照分析参数设置 | 分析建模 | 审核电子模型数据(模型单位、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建筑底标高、参照基准标高、窗户位置、窗户大小、窗户高度、屋顶女儿墙和构件) | 计算结果 | 使用规定的计算软件按照适用规则、参数设置重新计算,与《日照分析报告》核对 | 分析结论 | 审核日照分析结论,审核分析图纸(多点分析等照时线、窗户分析、线上日照等) |
2.2工作流程 本业务的主要流程如下: 2.2.1划定日照分析范围。划定日照分析范围确定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判断是否补测地形图、调取存档资料或补充窗位图等。 2.2.2总图日照分析。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简称方案审批)环节的总图日照分析,提供《总图日照分析报告》。 2.2.3单体日照分析。单体图纸复核、审批环节的单体日照分析,提供《单体日照分析报告》。 2.2.4简易项目可将总图及单体日照分析合并办理,《总图日照分析报告》+《单体日照分析报告》。 2.3工作要求 日照分析审核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工作制度,包括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日照分析复核要素的自查机制和日照分析规范术语表达,保障日照分析业务有序、合理地开展。 2.4工作内容 审核内容包括资料完整性一致性检查、分析范围、适用规则、建筑数据、参数设置、分析建模、计算结果、分析结论等要素。 2.4.1窗口接件阶段 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人员受理建设单位在多规平台申报的项目,技术单位接收推送过来的任务,核对项目基础信息和必备材料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1)1:500现状电子地形图及纸质图纸 由建设单位向相关测绘部门获取,加盖测绘部门印章。此地形图必须按范围进行测绘,且在1年有效期内,进入此范围的建筑须完整测绘。 2)总平面图电子文件及纸质图纸 审批总图或经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室审批经办人签字盖章认可的总图,图中须附有±0.00处绝对标高、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栋号、层数等要素。 3)日照分析建筑高度表(总图审批阶段,如平立剖面图不完备则需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4)单体图 单体审批阶段的单体图必须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室审批认可,总图审批阶段的单体图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电子印章)。 5)项目基地外有日照影响的建筑资料 拟建项目周边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可通过长沙市城建档案馆或规划档案馆获取档案资料、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测绘、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等途径获取,技术单位负责成果审阅和受理。 6)项目国土红线、规划条件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 国土红线、规划条件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是项目的基础资料,由技术单位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使用,用于判断项目范围、分析规则、有无特殊要求、是否分批建设等。 2.4.2预审及分件阶段 在预审及分件阶段,预审人员在0.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文件进行预审查,分以下两种情况: 1)预审查通过,图纸无明显问题或错误,批转给经办人进行办理; 2)预审查不通过,申报资料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漏导致无法办理,或者未达到相应工作深度,技术单位应直接联系建设单位和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处室,告知项目情况及需补充、修改资料。 2.4.3经办阶段 技术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日照分析的办理和计算。该阶段主要工作: 1)技术分析 技术单位应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纸质图纸及电子文件,确认项目周边地形及需要参与日照分析的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情况,按照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实施细则等规范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统计日照分析结论。 2)制作《日照分析报告》并打印 3)制作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在有需要时提供内容,用于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日照结论和注意事项。 4)上传成果和表单填写。 技术单位完成日照审核后,将电子文件自行整理并上传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办理系统。内容包括:案卷相关分析文件cad、成果word和pdf电子文件,案卷办理过程中新增的特殊审批意见扫描件。 2.4.4校对、审查阶段 技术单位应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查意见,对项目日照结果进行检查、校对及审查。 2.5工作成果 日照分析审核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日照分析审核成果,包括《日照分析报告》,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表5建筑基本情况 编号 | 层数 | 建筑高度H (米) | 室内/外地坪标高(米) | **项目 | | | | | | | | | | | | | | | | | 现状建筑1 | | | | 现状建筑N | | | |
表6基地内规划建筑日照分析情况统计表(单体阶段) 建筑编号 | 总套数(A) | 日照低于2小时套数(B) | 比例(B/A)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表7基地内规划建筑日照分析情况统计表(总图阶段) 表8基地外现状(规划)建筑日照分析情况统计表 表9基地内集中绿地日照分析情况统计表 表10日照分析附图 编号 | 图纸名称 | 附1 | 被遮挡分析范围(遮挡/被遮挡建筑示意图) | 附2 | 遮挡分析范围 | 附3 | 日照影响户数示意图 | 附4 | 窗户分布图 | 附5 | 窗户分析表 | 附6 | 多点分析图 | 附7 | 等照时线图 | 附8 | 集中绿地分析图(仅居住地块时有) |
2.6成果考核 为了保障日照分析审核的成果质量,日照分析审核单位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成果考核,对正点率和准确率进行考核,要求日照分析审核单位提交时间正点率不低于95%,成果准确率不低于90%。 2.7成果形式: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审核意见书》。 2.8时限要求:在接到服务通知单和相关必备进窗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日照分析审核成果。 3.单体图纸复核 3.1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单体图纸复核主要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等规范,以及项目已审查总平面图、建筑面积复核表、容量指标核查表、日照分析审核成果等开展相关单体复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单体图纸与总图的一致性,根据单体建筑面积复核成果核算相关停车位、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应配指标并比对实配指标,核实建筑方案、风貌管控、单体制图深度等内容。 序号 | 复核要素 | 复核内容 | 复核标准 | 1 | 用地面积 | 净用地面积 | 是否已取得国土红线,及与已批总图一致性。 | 国土红线、总平面图。 | 补征用地情况 | 核实是否存在补征用地,以及补征用地国土红线的取得情况。 | 2 | 建筑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核实总计容面积是否超过项目可建计容面积。 | 规划设计条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项目总平面图、审批的外立面色彩方案文本、其他相关批复 | 商住比 | 核实商业类、住宅类计容面积是否超过项目可建商业类、住宅类计容面积。 | 3 | 建筑高度 | 控高(建筑高度)与层数 | 核实单体建筑高度是否符合总图建筑高度、条件书控高要求。层数是否与已批总图一致。 | 灰线控制要求 | 核实单体最高点绝对高程是否满足限高控制要求。 | 4 | 出入口 | 车库出入口 | 核实车库出入口数量、位置与已批总图一致性。 | 5 | 停车位 | 在项目最后一批次单体申报时,根据单体面积复核成果,核实停车位应配指标及实配指标。 | 6 | 日照分析 | 项目自身日照要求 | 核实项目自身日照情况。 | 对外日照影响 | 核实项目对外日照情况。 | 7 |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 幼儿园、托儿所 | 核实幼儿园、托儿所班级数、轮廓与总图的一致性,及建筑面积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社区用房 | 根据人口规模及单体建筑面积复核结果核算应配社区用房及实配社区用房,以及与总图位置的一致性。 | 物管用房 | 在项目最后一批次单体申报时,根据单体面积复核成果,核实物管用房应配指标及实配指标。 | 其他 | 明确是否申报有垃圾站、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 | 8 | 建筑方案 | 建筑性质 | 核实单体平面功能与用地性质是否匹配。 | 建筑轮廓(总进深、面宽) | 核实单体与总图轮廓一致性。 | 正负零标高 | 核实单体与总图一致性。 | 骑楼 | 核实骑楼宽度、高度的设置要求。 | 架空层 | 核实架空层的名称、层高、开放性。 | 阳台、飘窗 | 核实阳台、飘窗累计长度是否超过该向主体外墙长度的60%,影响间距的判断。核实公建化立面设置要求。 | 9 | 风貌管控 | 是否落实风貌管控要求,核对外立面色彩、材质。 | 10 | 其他 | 制图深度等。 |
3.2工作流程 本业务具体工作应包含以下流程: 进窗: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处室的业务派单,在业务系统中进行案卷受理,并核对必备材料的完整性。 案卷分件:统一由负责人进行业务分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满足正点率、正确率的要求。 经办:根据进窗的必备材料,结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单体图纸复核的业务办理,并形成相应单体复核报告初步成果。 校对:针对业务经办的初步成果进行逐条核对与检查,确保依据文件无误、复核过程正确、结论描述合理。 审核:经过经办、校对流程的单体复核报告,进一步进行审核,形成最终的单体复核报告成果。 出窗:将相应成果报告及对应图纸资料进行汇总、用章,并进行归档。 成果推送:将成果报告及对应图纸推送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处室。 3.3工作要求 单体图纸复核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工作要求,包括案卷的校对方法、对单体图纸复核要素的自查和案卷出窗所需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书,保障单体图纸复核业务有序、合理地开展。 3.4工作内容 3.4.1收集资料 收集该项目国土红线、规划设计条件书、已审查、审批总图、外立面色彩方案文本等相关资料。 3.4.2要素化审查 根据技术论证成果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出入口、停车位、日照分析、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方案、风貌管控和其他要素进行复核。具体内容如下: 用地面积:包括净用地面积、补征用地情况。净用地面积复核内容为是否已取得国土红线,及与已批总图一致性;补征用地情况复核内容为核实是否存在补征用地,及补征用地国土红线的取得情况。 建筑面积:包括计容建筑面积、商住比。计容建筑面积复核内容为核实总计容面积是否超过项目可建计容面积;商住比复核内容为核实商业类、住宅类计容面积是否超过项目可建商业类、住宅类计容面积。 建筑高度:包括控高(建筑高度)与层数、灰线控制要求。控高(建筑高度)与层数复核内容为核实单体建筑高度是否符合总图建筑高度、条件书控高要求。层数是否与已批总图一致;灰线控制要求复核内容为核实单体最高点绝对高程是否满足限高控制要求。 出入口:主要是车库出入口,复核内容为核实车库出入口数量、位置与已批总图一致性。 停车位:复核内容为在项目最后一批次单体申报时,根据单体面积复核成果,核实停车位应配指标及实配指标。 日照分析:包括项目自身日照要求、对外日照影响。项目自身日照要求复核内容为核实项目自身日照情况;对外日照影响复核内容为核实项目对外日照情况。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和其他。幼儿园、托儿所复核内容为核实幼儿园、托儿所班级数、轮廓与总图的一致性,及建筑面积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社区用房复核内容为根据人口规模及单体建筑面积复核结果核算应配社区用房及实配社区用房,及与总图位置的一致性;物管用房复核内容为在项目最后一批次单体申报时,根据单体面积复核成果,核实物管用房应配指标及实配指标;其他复核内容为明确是否申报有垃圾站、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 建筑方案:包括建筑性质、建筑轮廓(总进深、面宽)、正负零标高、骑楼、架空层、阳台、飘窗。建筑性质复核内容为核实单体平面功能与用地性质是否匹配;建筑轮廓(总进深、面宽)复核内容为核实单体与总图轮廓一致性;正负零标高复核内容为核实单体与总图一致性;骑楼复核内容为核实骑楼宽度、高度的设置要求;架空层复核内容为核实架空层的名称、层高、开放性;阳台、飘窗复核内容为核实阳台、飘窗累计长度是否超过该向主体外墙长度的60%,影响间距的判断。核实公建化立面设置要求。 风貌管控:复核内容为是否落实风貌管控要求,核对外立面色彩、材质。 其他:复核内容为制图深度等。 3.5工作成果 其成果包括《建设工程单体“复核清单”》,参考样例如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表11建设工程单体“复核清单” 项目号 | | 接卷日期 | | 案卷编号 | | 出窗日期 | | 项目名称 | | 建筑单体楼栋 | | 建设单位 | | 审定总图版本 | | 建筑面积复核表版本 | | 容量指标核查表版本 | | 日照分析报告版本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基本情况: |
序号 | 复核要素 | 复核内容及过程 | 结论 | 备注 | 1 | 用地面积 | 净用地面积 | | □符合 □不符合 | | 补征用地情况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2 | 建筑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商住比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3 | 建筑高度 | 控高(建筑高度)与层数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灰线控制要求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4 | 出入口 | 车库出入口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5 | 停车位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6 | 日照分析 | 项目自身日照要求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对外日照影响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7 |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 幼儿园、托儿所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社区用房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物管用房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其他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8 | 建筑方案 | 规划用途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建筑轮廓(总进深、面宽)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正负零标高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骑楼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架空层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阳台、飘窗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9 | 风貌管控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10 | 其他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结论 | |
3.6成果考核 为了保障单体图纸复核的成果质量,单体图纸复核单位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成果考核,对正点率和准确率进行考核,要求单体图纸复核单位提交时间正点率不低于95%,成果准确率不低于90%。 3.7成果形式:提供《建设工程单体“复核清单”》。 3.8时限要求:在接到服务通知单和相关必备进窗材料后的5.5个工作日内出具单体复核成果。 4.不动产指标核算 4.1工作内容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实测报告对整个项目进行不动产指标核算工作,并核实项目合同情况,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发证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包括:①根据项目合同、不动产证核实项目各类总可建计容面积;②根据实测报告统计各类(住宅、商业、其他)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多地块项目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分地块统计;③比较项目可建和实测报告统计出的各类面积情况,并形成相应结论,为下阶段房屋不动产登记、办证提供数据支撑。 4.2成果形式: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指标核算表》。 4.3时限要求:在接到受理决定书和相关必备进窗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指标核算工作,出具《土地开发建设指标核算表》并将成果推送至局相关处室审核。 5.施工图与规划单体方案图比对 5.1工作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完成后,主动通过系统获取施工图并与其对应版本单体图纸开展图纸比对工作,并针对差异进行分类处理。 序号 | 比对要素 | 比对内容 | 依据文件 | 1 | 建筑轮廓 | 规划单体方案图与施工图外轮廓的一致性,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 审批总平面图、规划单体方案图、施工图等 | 2 | 建筑功能 | 规划单体方案图与施工图内部功能的一致性。 | 3 | 建筑高度与层数 | 规划单体方案图与施工图建筑高度、层数的一致性,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 4 | 建筑层高 | 规划单体方案图与施工图层高的一致性,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 5 | 配套设施 | 配套设施位置、规模的一致性。 | 6 | 车位数、位置、尺寸等 | 规划单体方案图与施工图车位数、位置、尺寸等的一致性,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
5.2成果形式: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规划单体方案图纸对比表》。 5.3时限要求:在项目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后,核对相关必备进窗材料并完成业务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比对工作,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与规划单体方案图纸对比表》并将成果推送至局相关处室审核。 6.辅助工具要求 为保证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审查效能和成果质量,技术单位需能自主提供兼容设计成果电子报批数据格式的电子报批软件来开展工作,并能在政务网的环境下运行;技术单位自主研发的配套工具应能够对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系统,能够将技术论证结果和规划审批数据实时推送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系统中供审批经办人审核;同时数据成果和图形成果须随业务案卷通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系统实时上图,形成审批项目一张图。 技术单位提供的辅助工具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面积复核、指标复核、一键规整、要素展示、电子签章、案卷上图、图纸检测、AI政策问答、OCR识别及全周期管理。 6.1面积复核 支持手动赋予单体建筑面积廓线属性,使图纸满足软件自动判断的标准,系统可自动获取图纸中的单体建筑面积、基底面积、户数与车位等数据,并支持单体面积自动计算、一键出表。 6.2指标复核 支持手动规整总平面图,使图纸满足自动判断的标准,一键获取并计算总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数据(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6.3一键规整 系统自动识别单体图纸中的各类建筑空间,生成标准化面积轮廓线,并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自动判定空间属性,精准区分全面积、半面积与不计面积类型。 6.4要素展示 支持全面查看已规整单体图纸中的诸多要素信息,包括不同楼层的户型面积,不同区域的商住属性或各类配套面积的数值等。 6.5电子签章 系统集成电子签章工具,支持对电子图纸进行盖章,并自动生成防伪水印,同时为保障审查成果的不可篡改性,当图纸发生内容变更时电子签章自动作废。 6.6案卷上图 支持将数据成果和图形成果随案卷实时上图至工作平台,方便后续的查看和调阅,并形成审批项目一张图,确保审批数据的唯一性和完整性。 6.7图纸检测 系统自动根据规则,检测位于标准图层但没有属性的面积线,检测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外的面积线,检测不满足相应计算规则的面积线等。 6.8AI政策问答 提供AI政策问答功能,支持自然语言智能问答,可快速检索规划审批规范与政策条文,精准答复业务疑问,辅助智能审查与自评。 6.9OCR识别 提供OCR识别功能,支持智能识别规划条件文档或扫描件,精准提取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用地性质等核心管控指标,自动完成结构化数据录入,规避人工录入误差,为方案合规审查提供基准数据支撑。 6.10全周期管理 为保障审批工作贯通,支持获取工作平台的案卷项目信息及图纸材料,并将审查结果同步至工作平台。并支持项目审查全过程记录,展示指标调整及操作记录。 2.人员配置要求以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拟配备的团队人员为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以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需配置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为准。 4.其他要求为保证第三方审查的客观公正,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在本项目采购单位行政审批范围内承接任何市政类、房建类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根据实际完成的项目工作量,凭任务发起处室签字确认的结算清单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03114962001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26 —— 2027-09-30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1)查验成果文件: ①合同履行情况; ②项目实施方案; ③技术总结报告; ④项目清单。 (2)查验乙方是否已完成本合同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 (3)查验项目成果的完成情况及是否在规定时限内递交。 (4)查验项目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本项目验收内容需遵循以下技术标准: ①《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 ②《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③《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④《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⑤《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⑥《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人员配置查验:乙方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组建技术服务团队,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与资质的人员。 (2)成果提交时间查验:各项技术服务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 (3)履约成果质量查验:审查结论准确合规,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划管控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查验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条款是否响应; (2)查验据实结算项目清单、款项支付等相关条款落实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验收,具体流程如下: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甲方及乙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甲方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牵头业务处室、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甲方业务使用代表等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统一验收评判标准。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照国标、行标、合同条款逐项核查成果资料、工期、人员资质、项目完成度等硬性内容,留存核查记录,出具客观真实的验收意见,完整做好验收记录,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结合逐项核查记录、出具项目验收书,经中标人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完成并重新提交自查报告、补充佐证材料后重新申请验收。 8.履约验收的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甲方要求开展全维度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侵权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对项目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成果以及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5.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密,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甲方对项目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9.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成果,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6.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7.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员工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须负连带责任。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资料。 8.乙方需对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延期交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4.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过合同期限的,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返工两次仍然不能通过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6.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配合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赔偿损失。 8.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9.法律法规调整、政策变更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若乙方违约,则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甲方因维权产生的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其他事宜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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