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路西侧(工业十一路至工业十三路段)绿化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路西侧(工业十一路至工业十三路段)绿化工程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2.1 项目概况:梅河路西侧(工业十一路至工业十三路段)绿化工程绿化范围包括梅河路绿廊(面积约29089.7平方米),中央绿化带、侧分带(两个面积共约7910.3平方米),建设总面积3.7万平方米。专业包含地形塑造、绿化种植、灌溉工程及现状建筑拆除及清运。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①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②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不低于合同价10%的发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或中标公示公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其他
4.1 拟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约471.79万元
4.2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4.3 质量标准:合格。
4.4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0371-86198308
4.5 代理机构单位及联系方式:中海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0371-85304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