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4491001 |
|---|---|
| 项目名称 | 广西新电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梧州市泗州岛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资产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新电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梧州市 |
| 挂牌价格 | 14.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7 |
| 挂牌日期 | 2025-12-3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标的资产信息披露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并向标的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咨询有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不履行任何义务或要求转让方或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否则将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线上提交受让申请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确认文件为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由转让方统一发送至北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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