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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对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大院、区行政服务大厅、区机关办公大楼及区纪委监委办公大楼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大院、区行政服务大厅、区机关办公大楼及区纪委监委办公大楼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9691017.36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第1项“本合同期内,乙方安排保安员人数为 141名(其中安排至区政府大院保安员为 80名、安排至区行政服务大厅保安员为19名、安排至区机关办公大楼(原龙岗海关大厦)保安员为 30名、安排至区纪委监委办公大楼保安员为 12名),并于每月月底将人员名单送甲方审核。”变更为:“本合同期内,乙方安排保安员人数为 136名(其中安排至区政府大院保安员为 80名、安排至区行政服务大厅保安员为 18名、安排至区机关办公大楼(原龙岗海关大厦)保安员为 26名、安排至区纪委监委办公大楼保安员为12 名),并于每月月底将人员名单送甲方审核。”(二)原合同第六条“支付方式”第1项“本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 969.101736万元(大写:玖佰陆拾玖万壹仟零壹拾柒元三角六分)。甲方根据合同总价按月支付安保服务费,每月支付人民币 80.758478万元 (大写:捌拾万柒仟伍佰捌拾肆元柒角捌分),此费用已包含项目所需一切服务费用,包含保安员工资、福利、保险、设备折旧、非工作时间保安员加班等劳务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之事项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变更为:“本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939.255264万元(大写:玖佰叁拾玖万贰仟伍佰伍拾贰元陆角肆分)。甲方根据合同总价按月支付安保服务费,每月支付人民币78.271272万元 (大写:柒拾捌万贰仟柒佰壹拾贰元柒角贰分),此费用已包含项目所需一切服务费用,包含保安员工资、福利、保险、设备折旧、非工作时间保安员加班等劳务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之事项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原合同第七条“本合同的续展”——“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方将对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达到合格或以上的可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变更为:“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方将对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达到良或以上的可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此条款不视为满足以上条件必须续签合同,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四)调整原合同附件5“安保服务人员要求”,详见合同。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2026年该项目年度财政预算核减及有关服务要求调整,经与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合同金额进行调整,以及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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