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S2025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华本部校区给排水系统改造工程(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磋商文件P14中的(6) | (6)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下限:5.911%;安装工程下限:7.349%。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 (6)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下限:5.911%;安装工程下限:7.349%;市政土建下限:7.66%;市政安装下限:6.47%。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
2 | 磋商文件P14中的(7) | (7)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费取费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其中:建筑工程下限: 8.376 %;安装工程下限:9.189 %14。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 (7)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费取费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其中:建筑工程下限: 8.376 %;安装工程下限:9.189 %14;市政土建下限:5.625%;市政安装下限:8.34%。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291800
质疑联系人:王梦诗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82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地址: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283736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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