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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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114,501.3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1.10招标代理费调整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如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70%记取: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该项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本次报价时不单独列支”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1.28调整为“如投标人通过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在商务标目录项 “投标保证金”中上传保函原件扫描件,开标时无需递交纸质版保函原件”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