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秋节慰问项目公开征集公告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根据《深圳市公安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发布采购公告,就2025年中秋节慰问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2025年中秋节慰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获取公开征集文件,并于2025年9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324-DH2532F2390
2.项目名称:2025年中秋节慰问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49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490,000.00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2025年中秋节慰问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index.html%EF%BC%89%E6%88%96%E6%9C%BA%E5%85%B3%E8%B5%8B%E7%A0%81%E5%92%8C%E4%BA%8B%E4%B8%9A%E5%8D%95%E4%BD%8D%E7%99%BB%E8%AE%B0%E7%AE%A1%E7%90%86%E7%BD%91%EF%BC%88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EF%BC%89%E6%88%96%E5%85%A8%E5%9B%BD%E7%A4%BE%E4%BC%9A%E7%BB%84%E7%BB%87%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AC%E7%A4%BA%E5%B9%B3%E5%8F%B0%EF%BC%88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EF%BC%89%E7%BD%91%E7%AB%99%E6%88%AA%E5%9B%BE%EF%BC%8C%E4%BD%9C%E4%B8%BA%E4%B8%8D%E5%90%8C%E4%BE%9B%E5%BA%94%E5%95%86%E4%B9%8B%E9%97%B4%E4%B8%8D%E5%AD%98%E5%9C%A8%E5%8D%95%E4%BD%8D%E8%B4%9F%E8%B4%A3%E4%BA%BA%E4%B8%BA%E5%90%8C%E4%B8%80%E4%BA%BA%E6%88%96%E8%80%85%E7%9B%B4%E6%8E%A5%E6%8E%A7%E8%82%A1%E3%80%81%E7%AE%A1%E7%90%86%E5%85%B3%E7%B3%BB%E7%9A%84%E8%A1%A5%E5%85%85%E8%AF%81%E6%98%8E%EF%BC%9B%3C/strong%3E%3C/p%3E%3Cp%3E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10)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仅需提供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或备案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