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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天益南道(东环路至滨河东路)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廊坊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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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霸州市天益南道

(东环路至滨河东路)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霸州市天益南道

(东环路至滨河东路)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霸发改

招标核准

[202

4

]

71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工程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33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557.27

元,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天益南道

(东环路至滨河东路)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占地约1.82 公顷,主要内容为

DN500钢筋混凝土承插管污水管道总计772 米,DN1500 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雨水管道总计 811

米,DN300PE管给水管道总计818米,DN100PE中水管道总计822米,恢复路面 16653.82 平方米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建设地点:

霸州市天益南道,东环路至滨河东路段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575.8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

152

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32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

25

08

01

日至

20

2

5

12

31

(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确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具体开工日期

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及以上

施工

资质

以及其他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设计、

施工能力

(

不接受

“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

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

施工

或设计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

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

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

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2020

6

1

日以来

完成过

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

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

可以兼任

施工负责人

或设计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

如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则项目经理无需提供安全证书,施工负责人提供;如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安全考核证书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

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

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3.11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06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信用中国网站、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1)财务要求: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5

6

27

08

3

0

分至

202

5

7

2

17

30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

获取招标文件

;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

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5

7

18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

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董超

,联系电话:

0316-5210925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霸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7

236939

电子邮箱:

zhaobiaoban218@sina.com

9.其他公示内容

9.1

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9.2 本招标项目选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平台付费主体及本项目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

(元)

霸州市天益南道

(东环路至滨河东路)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

/投标供应商

2000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

“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依据国家发改法规[2014]1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500万,收费金额300-900元;二档:500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1000元;三档:1000万≤概(估)算<2000万,收费金额2000元;四档:2000万≤概(估)算<5000万,收费金额3000元;概(估)算≥5000万,收费金额4000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

廊坊市霸州市益津中路

120号

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

0316-7289805

电子邮箱:

185666278@qq.com

10.2 招标代理机构

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董村小区

A区1号楼3号房

项目负责人:

董超

, 联

系电话

0316-5210925

联系人

董超

联系电话

0316-5210925

电子邮箱:

gzkx5210925@163.com

2025

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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