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为包干费用,该费用包括了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中所产生的人工、设备材料、管理、财务、税务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5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1)第一期(50%):合同签订生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后,甲方走内部财务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3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2)第二期(30%):项目通过年度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进行一次最终验收且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后,甲方走内部财务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2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3)第三期(20%):质保期届满(自年度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一年)且乙方交付成果无任何质量问题且双方之间无任何履约争议,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后,甲方走内部财务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万福支行(广州联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602871709100040396)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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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15 —— 2029-09-15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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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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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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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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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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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方式:
验收频次:本项目于本合同签订满一年时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验收依据:以合同约定、技术规范及相关附件为准。
验收程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后,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完整资料;甲方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作为第二期付款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30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期限不延长工期;乙方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书当日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一次性退回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退回的,每逾期一日,按应退未退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承诺本项目交付全部产品、资源、系统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瑕疵,甲方拥有交付项目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若因乙方交付成果引发第三方知识产权索赔、诉讼,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额予以赔偿。共同开发项目,双方共同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甲方拥有永久使用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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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维保服务(四级故障响应机制)
乙方自将本协议中约定的系统软件交付至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起算三年免费升级维护服务期限,在此三年维护服务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升级维护服务,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的标准响应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对应服务,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对应的费用及违约金。故障响应标准:
①严重事件:1小时响应,2小时给出解决方案,4小时现场支持,24小时解决;处理完成后向甲方反馈处置结果。
②高级事件:2小时响应,8小时给出解决方案,24小时现场支持,48小时解决;处理完成后向甲方反馈处置结果。
③中级事件:4小时响应,24小时给出解决方案,48小时现场支持,72小时解决;处理完成后向甲方反馈处置结果。
④低级事件:8小时响应,24小时给出解决方案,72小时内解决;处理完成后向甲方反馈处置结果。
(2)培训义务
乙方负责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配套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含平台操作、资源使用、系统日常维护、故障排查;向甲方提供完整纸质版+电子版操作手册;培训形式包含线上集中培训,并提供常态化教学答疑服务;培训对象覆盖授课教师、实训管理人员;全部培训相关人员、耗材、差旅等全部成本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提供培训场地。培训需使全部被培训对象能够流畅使用乙方交付的系统。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培训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网络安全责任义务
项目全生命周期,由乙方免费承担本项目系统网络安全相关全部义务与责任,负责系统漏洞修复、病毒处置、网络攻击防护、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配合甲方完成等级保护测评相关工作。
(4)知识产权责任承诺
乙方承诺本项目交付全部产品、资源、系统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瑕疵,甲方拥有交付项目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若因乙方交付成果引发第三方知识产权索赔、诉讼,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额予以赔偿。共同开发项目,双方共同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甲方拥有永久使用权。
(5)禁止转包、分包约束
乙方应当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本项目不得转包。如需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分包等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书当日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一次性退回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退回的,每逾期一日,按应退未退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6)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工伤责任
乙方应当为本项目派出全部工作人员购买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工伤、人身损害事故,全部责任、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取消履约保证金说明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担保,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违约赔偿责任上限
乙方各项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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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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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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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双方文书(包括司法及法律文书)专属有效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以邮寄方式送达书面文书的,文书被拒收、退回或无人签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以电子形式送达短信至约定手机号码的,一经发送即完成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络信息须提前3日书面告知,否则自行承担送达不能风险。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