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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阜新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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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14

  
项目概况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4132
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3号

2.就餐人数:约175~185人,工作日早、午2餐。每人每天14元标准。

★二、品种要求

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干调类、蔬菜类、水果类、奶类(纯牛奶、酸奶等)及其各种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

★三、基本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食材具体需求量,采购人在实际供应前一天以微信、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中标人。当日采购金额以当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根据食材价格情况有权集中采购存储米、面、油、禽类及肉类等食材。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4.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中标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5.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质量要求

1.食材来源要求: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奶类及干调类等)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加工、屠宰场地及大型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产品供应,所有食材具有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2.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食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食材质量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一)肉类

(1)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黏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不得注水。

(2)排骨

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

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

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3)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黏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不得注水。

(4)羊肉

色泽:肌肉色泽浅红、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淡黄色或黄色。

黏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羊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其他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5)其他肉类

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

(二)生鲜水产类

生鲜水产类要求: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1)鲤鱼

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每条2.5~3斤。敌百虫、氯霉素等药残不能超标。特殊情况下特殊要求。

(2)草鱼

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每条3~4斤。敌百虫、氯霉素等药残不能超标。

(3)鲜虾

虾体表面有光泽,触之有糙手感,躯体有伸屈力,肌肉有弹性,1斤25~30头左右。

(4)其他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冷冻水产品要求

水产品要求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无异味。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1)带鱼

单冻,不带冰,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55cm,宽约5cm。

体表:外表呈银灰色,体表富有光泽,全身鳞全,鳞不易脱落,翅全,无破肚和断头现象;

鱼肉:鱼肉厚实,富有弹性;

鱼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

(2)鲅鱼

单冻,不带冰,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35cm,宽约7cm。

体表:鱼皮光泽度亮,体面光滑无破损,特别是腹部要完整;

鱼眼:鱼眼透亮;

鱼鳃:鱼鳃鲜红;

鱼体:鱼肉厚实,富有弹性。

小黄花鱼:单只长度15厘米以上,宽约4厘米。鱼体色泽鲜亮,鱼肉紧实,身体无异味,鱼眼鲜亮有光泽。

(3)其他水产

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

(4)其他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禽类:鸡肉、鸭肉

新鲜光禽、全净膛的肉食鸡、鸭。重量为单只净重2.5~3斤左右,无注水、泡水现象;眼球饱满、平坦,皮肤、鸡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固有色泽;肉有弹性,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肚中无内脏和其他异物,具有正常鸡、鸭的味道,外表处理干净,微干或湿润。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定香味。

其他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冷冻禽类要求:

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冷冻禽肉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9001-2016标准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物检验检疫所检验合格;

(五)米面杂粮类

米面杂粮质量要求:等级一级米、特一等小麦粉,三证齐全、质检合格;杂粮:品类齐全,无变质,在保质期内,证照齐全,检验合格。

米面杂粮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卫生要求,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保证在运输中不出现泄露,包装及运费等各种费用含在采购价款中,采购人不另付款,中标人必须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运送。

杂粮:符合GB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蛋类

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六)食用油类

食用油质量要求:选用非转基因食用油。符合等级色拉油,大豆油标准。油质无异味、口感好,澄清透明。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0.05%,不得检出溶剂残留,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产地,必须有非转基因及SC标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完整有效。色泽正常,油品呈淡黄色至黄色,无异味。透明度良好,无沉淀物和悬浮物,黏度较小,无分层现象。

(八)干调类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九)蔬菜、水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娃娃菜、线豆、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娃娃菜外形匀称整体呈圆柱形,叶片从外到内层层紧实包裹,外叶呈鲜亮的淡黄色带有一股淡淡新鲜蔬菜清香,线豆颜色鲜亮均匀的翠绿色,富有光泽感,细长挺直饱满,表面光滑。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秧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茨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执行标准

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22、GB2763-2021、NY5089-2005。

项目 指标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B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2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奶类

1.奶制品:袋装奶为生产日期15天之内、盒装奶为生产日期30天之内、酸奶为生产日期7天之内。

2.奶制品执行标准:符合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等国家标准。

3.产品要求如下:所有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等相关国家标准。

食材需求表(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

序号 名称 分项
1 肉类 梅肉
下五花
羊肉馅
牛肉馅
精肉
猪肉馅
牛腱子
脊骨
排骨
羊里脊
猪外脊
羊腿肉
牛肉
2 水产类 小海虾
偏口鱼
虾仁
小黄鱼
扇贝
黄蚬子
龙利鱼
刀鱼
小面条鱼
大虾
3 鸡鸭肉类 琵琶腿
全腿
中翅
鸡、鸭翅根
骨肉相连
川香鸡柳
琵琶腿
4 粮油 大米
面粉
色拉油
小米
小豆
黑米
绿豆
小碴子
燕麦片
玉米面
八玉米
江米
切面
冷面
薏仁米
黄黏米
糯米粉
金丝豆
糙米
麦仁米
5 调料 木耳
生抽
老抽
袋酱油
一品鲜
袋陈醋
味精
白糖
淀粉
生粉
粉条
粉丝
鸡粉
胡椒粉
椒盐
泡打粉
酵母粉
辣椒面
小苏打
大料
花椒
桂皮
香叶
红糖
白醋
料酒
花生米
腐竹
肉罐头
梅菜
山楂罐头
蚝油
丹丹酱
麻油
麻酱
大酱
水洗盐
老干妈
香油
番茄酱
孜然
红方
海米
紫菜
芝麻
天椒丝
酱料包
枸宝丝
奶粉
银耳
6 蔬菜 甘蓝
芹菜
菠菜
地瓜
小白菜
胡萝卜
黄瓜
茶树菇
杏鲍菇
小葱
土豆
白菜(娃娃菜)
圆葱
豇豆
紫圆葱
菜笋
苦瓜
大蒜
大葱
油麦菜
芸豆王
苦苣
酸菜丝
青萝卜
面豆
架豆王
白萝卜
茴蒿
杭椒
扁豆
百合
红椒
尖椒
茄子
西红柿
菜花
油菜
去皮蒜
韭菜
7 水果 水晶梨
雪花梨
香蕉
橘子
苹果
葡萄
西瓜

执行标准

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22、GB2763-2021、NY5089-2005。

项目 指标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B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2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五、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9: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日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

每天按配送计划7:00~7:30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30分钟。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或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舱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夏季肉类需有冰块或冰瓶降温,保证食材新鲜。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装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配送人员:

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和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人员对接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5.配送安全: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严格遵守使用单位保密制度。

★六、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七、价格要求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干调类、蔬菜类、水果类、奶类(纯牛奶、酸奶等)及其各种半成品到阜新市满足服务需求、具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不少于3家主要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如花园市场、时利和生鲜超市、佳佰超市等)进行现场询价。

(2)所有食材询价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人为抬高或压低价格,不得弄虚作假,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以三家价格的平均值得出该定价周期基准价,乘以中标折扣率形成结算价,结算价包含了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如遇不可抗力,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如花园市场、时利和生鲜超市、佳佰超市等)无法完成询价的,经双方协商确定询价地点。

(4)所有食材均执行该包中标折扣率。

(5)折扣率是指结算价格占该定价周期基准价中的比例。例如:该定价周期基准价为100元/斤,投标折扣率为80%,则结算价格为80元/斤。

2.投标折扣率大于100%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定价周期,原则上每个月月初、月中组织一次询价,约每半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物价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改为一周一次询价;

4.结算时,按提供的食材实际数量,乘以该定价周期的基准价,再乘以中标折扣率,最后计算出最终结算金额。即,结算金额=该定价周期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数量。例如:实际配送大米100公斤,该定价周期基准价7元/公斤,中标折扣率为80%,则:结算金额=7×80%×100=560元人民币。

★八、建立食材溯源制度

中标人要建立食材溯源制度,核实上游食材供应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对给采购人供应的食材,要建立采购登记,明确采购信息、索要检疫证明等。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相关信息,接受采购人的检查核实。食材溯源制度纳入对中标人月度考核范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至经采购人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年度预算之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4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一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3号
联系方式:0418-21990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7层
联系方式:0418-6266333
邮箱地址:liaoningzhuozhu@163.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益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00100010314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18-62663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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