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位于湘江新区,主要内容为对湘江新区“两街一镇”片区内黄桥大道、马桥河路、红家坡路、望城大道、黄金西路、月亮岛路等道路功能照明设施进行防盗巡视及运行维护检修工作等,同时包含服务范围内全部主材及辅材损坏件的采购购置、旧件拆除、新件更换、安装调试、旧料清运等。
二、相关标准:符合DBJ43/T524-2021《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一)项目预期目标
1.保障片区道路功能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居住区道路(含背街小巷)亮灯率、故障修复及时率达到本项目硬性指标;
2.建立常态化巡查巡检、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处置设施损坏、被盗、漏电等安全风险;
3.规范开展设施检修、更换、清洗保养,落实节假日、重大活动应急保障;
4.完整建立项目运维台账档案,按采购人要求报送巡检、维修、故障处置记录。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片区设施现状、现存问题、项目重难点、运维目标定位开展分析,形成完整工作思路与针对性处置方案。
★(二)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服务项目的相关现场作业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3名,须配备高低压电工、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对应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证件,证书涉及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6年7月-9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设备配置要求
投标人需配备18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1台、工程用车1台用于本项目的维护维修,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登记证扫描件、车辆作业高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行驶证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协议(注明所租赁车辆车牌及及车架号)、出租方符合要求的车辆行驶证、出租方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登记证扫描件、车辆作业高度证明材料,行驶证所有人须与出租人名称一致。
(四)维护维修要求
1.建立巡查巡检制度。中标人要制定日常及特护期巡查工作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功能照明的快速路、主干道亮灯率应达到98%以上;次干道、支路、居住区道路(含背街小巷)亮灯率应达到96%,故障修复及时率100%。中标人应对整个路灯照明设施进行系统、科学、有序、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灯具;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定期查看、检测路灯箱变及地柜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及时预防及防人为破坏工作。
2.产品运输、保管及安装。中标人负责产品到维护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维护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日常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中标人应为该项目配备足够的备品配件,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灯具脱落、灯杆倾斜、灯杆门缺失等,应在2个小时内完善安全预防措施,并在48小时内修复;
单条道路亮灯率达不到亮灯率标准,应在48小时内修复;
照明设施专用变压器、路灯地柜故障,应在2小时内达现场检查并处理故障,短期无法修复的故障,现场采取临时保障措施,48小时内完全修复,同步将相关情况上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因道路挖掘引起的照明设施故障,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将相关情况上报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在具备修复条件后24小时内修复;
被撞损的设施(灯杆、箱变外壳、基础等),现场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将相关情况上报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在具备修复条件后24小时内修复;
上述情况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修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报备;
4.维护进度要求
中标人须保证合同签订后人员、设备全部到位,实现与前期运维业务无缝对接;严格落实故障响应、处置时间要求。
(五)质量保障要求
1.中标人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3.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与该工程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在保证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六)应急及安全要求
1.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2.发生大面积熄灯故障,应在2小时内达现场检查并处理故障,短期无法修复的故障,现场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同步将相关情况上报城市照明管理部门,48小时内完全修复。处置全过程做好文字、影像记录归档备查。
3.中标人须加强维护服务的组织管理,所有维护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做好现场防护、降噪、现场清理。
4.安全隐患发现及时修复。建立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巡检、报修、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台账管理,分级处置、闭环销号;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第一时间停工围挡、隔离风险、上报管理部门并限期消除。
5.中标人须组建固定应急抢修队伍,配齐抢修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临时照明、警戒防护物资;编制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抢修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报修、应急指令后按规定时限响应处置。
(七)内部管理要求
中标人履约期间必须建立并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及机具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完整留存运维档案、人员培训记录、设备台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详见《湘江新区功能照明设施市场化维护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程序:根据采购人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1.2付款方式:按季度考核情况支付维护管理费用。
1.3本维护项目采取固定总价包干形式,投标人报价内应包含服务清单内所有设施巡检、检修、人工、机具、运输、安全防护费用,同时包含服务范围内全部主材及辅材损坏件的采购购置、旧件拆除、新件更换、安装调试、旧料清运等全部费用,并符合DBJ43/T524-2021《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自行承担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用的市场变化风险。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考核标准:详见《湘江新区功能照明设施市场化维护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2)采购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厂家资料、评分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3)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投标人在承诺函中保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认定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凡发现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且承诺若中标,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服务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第三方损害、行政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承诺书格式自拟)。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维护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5)投标人需在投标前自行对服务区域进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服务区域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设施现状、网格分布、现有城市管理问题等情况,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服务方案、报价等需充分考虑现场勘查情况。
(6)投标人中标(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7)在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投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