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南通志如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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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一)、招投文件要求提供样品不合理合法。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9页要求提供(图略)从此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已对采购货物的结构、材质、规格、形态都有详细准确描述,并不难以理解。根本不需要提供来进行主观判断。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质疑答复1内容:该条款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该项产品本身并非通用的货物,而是具有定制属性的货物,本次采购的骨灰盒存放架是需要长久使用,故而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很高,仅仅只是参数符合要求不能完全体现骨灰盒存放架的质量好坏,因为骨灰盒存放架的质量不仅仅涉及材质、尺寸,还有生产组装工艺,工艺不好也会降低骨灰盒存放架的整体质量,而且该产品需要体现殡葬行业相关图案和其他元素,兼具实用性的同时还需要体现出产品的艺术性和美观性,这些都是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所以在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还需要提供样品。同时,本要求也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中的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
质疑事项2: (二)、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投标人提供抽样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要求提供“(注: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 ”标识的合格抽样检测报告及发票扫描件,抽样基数要求≥10件,同时提供检验报告官网查询截图,截图包含检验要求、检验依据及检验结论,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核查截图,以上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少任意任一项均不得分。) ”这要求根本毫无道理,首先, 这是货物采购,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证明货物的质量,那接下来又要提供乱七八糟的一堆材料来证明检测报告的真假,要做假难道这些材料就不能做假了,那怎么证明这些材料的真假呢?这些要求真的的提供的货物质量有关吗?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 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3.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 第一条 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 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 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 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 纸质材料 。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 、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质疑答复2内容:该条款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①参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可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并在采购文件中对货物的检测内容、检测机构已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之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已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未指定检测机构,其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据此本项目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条款响应的评审依据,可提高采购货物的可靠性,未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相关规定。
市场上不乏厂商为节省检测成本,伪造虚假产品检测报告来蒙骗消费者亦或是购买商,以此谋取更多的利润空间。为防止虚假报告,检验报告官网查询截图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核查截图作为最有效的辅助查询真伪手段,是对检测报告真实性和权威性的佐证材料,评分中并未要求提交检测报告以外的证明材料,事实上权威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都应在检测机构官方网站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可以查询。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检测报告真伪性的查询,只有通过该形式要求供应商提供佐证材料。如果评标完成后发现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势必会增加本项目的采购成本,在一开始就避免此类事情发生,防范未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也是采购单位必须考虑的重要事项,要求投标方提供检测报告佐证材料可以减少因检测报告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后续诉讼纠纷,降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成本,使招标选取结果更加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质疑事项3: (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骨灰存放架产品技术参数及指标 ”中对“防划伤顶檐(盖)连接角 ”、“防划伤承重基(底)座连接角 ”都对重量设定了要求,然而本次招标的货物并没有“轻量化的要求 ”那么设置了这样的要求目的是什么?再有“镁合金 ”也不是什么防火材料。事实依 据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序号2、3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根本是不合理条件, 1、根据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2号)提出: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前设置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会大大增加供应商的负担,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3内容:该条款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中对产品重量设定要求,即货物轻量化的具体要求,因为存放架一般都是多层架构,如果产品单个重量超重会导致整体存放架存在垮塌等风险,经调研发现多地殡仪馆和骨灰堂中的骨灰存放架在长时间使用后,因货物超重和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变形、开裂和垮塌等情况发生,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并产出不良社会影响,所以要求产品有重量要求。骨灰盒存放架、不锈钢材料、镀锌板材料,铝合金材料、镁合金等防火金属材料、铝板材料、铝塑板材料都是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主要产品和材料,检测报告是基于科学的检测方法和严格的操作流程得出的,数据和结果是对被检测对象真实状态的反映,不受主观因素影响,能客观地呈现检测对象的各项特征和性能,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有效佐证材料。参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可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并在采购文件中对货物的检测内容、检测机构已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之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已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CMA标志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未指定检测机构,其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据此本项目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条款响应的评审依据,可提高采购货物的可靠性,未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质疑事项4:(四)、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骨灰存放架产品技术参数及指标里需要模具生产的部位“防划伤顶 檐(盖)连接角 ”、“防划伤承重基(底)座连接角”、“家族式八门柜门扇面板 ”、“防火装饰花板 ”都是材料、规格、形状特殊,都是市面上不流通,是特定的厂家自有模具生产的,别的厂家想要相同的部件都要花大量的时间及资金去定制模具才能生产。这样一来从此次项目从公告到开标短短的二十几天时间来得及生产出来的。然而招标文件中又要求提供这几样的样品,其目的又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答复4内容:该条款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该项产品本身并非通用的货物,而是具有定制属性的货物,该产品技术参数描述中“防划伤顶 檐(盖)连接角 ”、“防划伤承重基(底)座连接角 ”、“家族式八门柜门扇面板 ”、“防火装饰花板 ”,是采购人根据项目骨灰存放架提出的合理需求,而且以上材料均为殡葬行业常规使用的材料,并非由某个供应商或厂家所独有而限制其他供应商使用。招标技术参数也未要求一定需要开具专业模具进行制作,供应商可采用3D打印、雕刻等方式进行制作可以大幅缩短制作周期。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七款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 质疑函(系统生成版.pdf(174.2 KB)
- 质疑答复函 乾潭骨灰存放架 (南通志如工贸有限公司).pdf(483.9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