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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034酒店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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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5607项目名称深圳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034酒店
起始日期2025年07月04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7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深圳技术大学1034酒店
面积/数量13240.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住宅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响应有效期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2个月(首年免2个月,含在租期内)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34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第三年起租金逐年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酒店
履约条件1、租金按月度交纳,承租方应于起租日五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期租金,承租方每期租金交付时间以第一期为基准,于每期基准日期前交付。

2、本物业按原有现状招租,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任何设备设施如需更改更换,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自行装修装饰物业的,应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到期后无法拆除或拆除可能损坏物业原有结构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出租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的产权、政策、建筑、设施设备、所涉第三方权利、现状等全部相关信息,并同意按照租赁物业现状承租,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本物业以“深圳技术大学1034酒店”或“权属承租方的酒店品牌技术大学店”对外经营,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名;

5、承租方应在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实际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优先与原承租方在深圳技术大学1034酒店工作员工协商建立劳动关系。对符合岗位要求且愿意继续履职的员工,应予以优先录用;

6、承租方应承诺优先保障深圳技术大学内部会议、活动;

7、承租方应承诺接受现有的学校内部协议房价体系(双床房400元/间夜,大床房450/间夜,套房800元/间夜,价格含双早;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以出租方上级管理部门关于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或分租;

9、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深圳技术大学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的报名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由联交所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深圳技术大学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0、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停车费、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及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11、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批文、经营等证照和批文,出租方配合。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出租物业的实际管理人、消防负责主体,在出租物业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租赁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害的事故,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组织的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

12、承租方须按照招租要求(业态、租期等)经营,不得经营KTV、夜总会、酒吧、会所等项目,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应当购买相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险,并维持该保险的效力;

13、承租方在进场时,应与我校相关部门一起检查物业状况和盘点出租物业中的自带资产设备数量及使用状态并签字确认。承租方签字确认继续使用的,应遵守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每年配合我校固定资产盘点。后期使用过程中楼体、设备的维护、修理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退租或资产设备归还时应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有损坏或者丢失的资产设备应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如不使用出租物业自带资产设备,需按照出租方要求将原有资产设备搬至指定位置;

14、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就出租物业重新招租;

1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周边居民和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居民和师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

16、意向承租方应提供现场实地勘察照片,形成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034酒店调研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五年期经营计划,市场定位分析报告,具有本项目特色的运营管理和营销方案,员工培训方案,权属出租方资产的资产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方案,校内重大接待活动组织实施方案,消防、治安、食品卫生、财产损失事故预防及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时间5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金达到本数的无效);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相关记录的,出租方有拒绝其承租的权利(意向承租方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

4、意向承租方2023年和2024年平均年度净利润应在2000万元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如暂未形成24年财务报表,应提供年度净利润在2000万元以上的承诺函;

5、截止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应提供不少于1个近三年管理或承租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下辖学术交流中心、酒店、招待所等住宿业物业(须含有全日制餐厅)的项目案例,单个案例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提供所经营管理相关物业现场照片、相关合同首页、项目地址、项目期限关键页及合同签署页等关键页);

6、截止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应有权属承租方的酒店品牌(提供国际分类43类的有效期内的相关商标注册证或相关酒店品牌商标授权函,并有至少5家在营酒店项目(在携程、去哪儿等主流OTA品牌可查、可预定),提供在营酒店的委托管理合同、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3.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实地勘察照片及1034酒店调研报告;

9.出租方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3,0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7月17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赵小姐;郑先生联系方式0755-26569065;0755-264082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技术大学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项目概况

深圳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034酒店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深圳技术大学校园西北角,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约53.2米,建筑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约13240平方米,首层层高约7.0米,二层层高约5米,三层层高约4.5米,其余楼层层高约3.8米,总房间数111间(双床房39间,大床房51间,套房21间),1层为咖啡厅、全日制餐厅,2层为接待大厅、宴会厅(约780平方米)、行政办公室、洗衣房,3层设有大小会议室6间(80至120平方米),4至12层为客房层,4层另设空中草坪(约600平方米),配套地下车位49个,地上车位4个。

基本装修情况如下:

外墙:墙砖;大堂:大理石地面、瓷砖饰面墙面,夹板造型吊顶天花、铝扣板吊顶天花;咖啡厅、餐饮、会议室:地毯、地砖地面、装饰面墙面、涂料墙面、石膏板吊顶天花、艺术吊顶天花;走廊及公共区域:地毯、地砖地面、装饰面墙面、涂料墙面、乳胶漆天花、石膏板吊顶天花;客房:地砖地面、装饰面墙面、涂料墙面、夹板造型吊顶天花,卫生间:地砖地面、瓷片到顶墙面、乳胶漆天花、坐厕(部分套房配自动坐厕)、嵌入式洗手盆,密码门。供水:暗装,供电:暗装,空调:中央空调,电梯:3部;通讯:电话接口、网络接口,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器。

地理位置状况:

周边有竹韵花园、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奥园翡翠东湾、裕璟幸福家园等建筑物,周边有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深圳技术大学、坪山湿地公园、竹坑商业街、石井市场等生活配套,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周边有“技术大学地铁站东”、“深圳技术大学”公交站,有M189路、M481路、939路、E17路、M151路、M189路等路公交车往返,距离地铁线16号线“技术大学”站约500米,距深圳坪山高铁站约6公里,公共交通条件较便捷。

二、合规经营要点

(一)承租方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承租方所处行业应具备行业相关资质证照和许可证,承租方不得利用租用场所从事非法生产服务活动。

(二)承租方对承租场所的二次装修等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安全设计与验收评价手续,取得消防设计审批、消防验收批复或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私自对承租场所进行改造或搭建相关建(构)筑物,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四)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使用、经营承租场所;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用场所转租他人。出租方或者其授权人在检查或工作过程中发现承租方有实际转租行为的,不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转租行为的同意,出租方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若发现承租方私自转租,出租方将发出清退通知,承租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清退,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三、退出机制

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严重情节,若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学校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一)禁止虚假宣传与欺诈,不得使用 “最佳”“顶级” 等绝对化用语,或虚构原价、误导性促销(如虚假打折、刷单炒信);

(二)严禁非法金融活动,禁止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非法集资或通过网络借贷等违规融资。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师生和居民推广 “套路贷”“高利贷”;

(三)限制广告与营销边界,不得发布低俗、色情擦边内容,或利用国家机关、名人形象进行未经授权的宣传。

(四)禁止知识产权侵权,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盗版产品,或侵犯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五)限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商业诋毁、恶意压价排挤竞争对手,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六)严控食品与产品安全,不得销售 “三无” 产品、过期变质食品,餐饮行业需明厨亮灶并合法经营。

(七)禁止违规资质与超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和严禁开展未取国家许可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和引进的品牌需及时报备校方,校方核准后方可进入。

(八)禁止环境污染与严控安全责任,严禁油烟直排、污水乱排。经营主体为消防与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安全生产设施需定期维护。

四、评价考核机制

(一)评价条款

出租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师生投诉、监管监察、租金缴纳、其他规范等方面,详情参见《深圳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034酒店承租方考核表》。

(二)考核条款

1.每年学校对承租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年考核综合分数构成:《深圳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034酒店承租方考核表》(占100%)。

2.年考核综合分数大于80分为优秀,79分至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若承租方年考核不及格则须立即整改,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所缴纳报名保证金的10% 作为惩罚,若下一年考核及格则予以返还,若不及格则予以没收并解除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读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二)承租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编造传播反党、反国家、反社会的言论、信息、视频及书面材料,不得以宗教、风水、维权等名义组织、参与聚众闹事、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诋毁国家制度、破坏社会秩序、阻碍民族团结等任何形式的活动和行为;

(三)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报名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

3.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四)物业勘探联系人

吴老师,联系电话:0755-23256154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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