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娄新土告字[2025]23号
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交易肆(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 位置 | 土地编号 | 土地面积(m²)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期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1号 | 新化县白溪镇白溪村 | 2486 | 城镇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2.2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10% | 235 | 47 | 5万元及其整倍数 |
2号 | 新化县圳上镇久大社区 | 1088 | 城镇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3.8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0% | 115 | 23 | 5万元及其整倍数 |
3号 | 新化县洋溪镇文昌新村 | 2405 | 城镇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2.7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15% | 240 | 48 | 5万元及其整倍数 |
4号 | 新化县孟公镇孟公村 | 1663 | 城镇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3.7 建筑密度<65% 绿地率>10% | 180 | 36 | 5万元及其整倍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土地竞买者须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报名、竞买),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竞买,符合拍卖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否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拍卖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9日,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报名期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9日16时止,通过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入下列银行的“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1)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账 号: 1913010129100079722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娄支行
账 号: 18595101040004662
(3)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账 号:76010341000000174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办公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于2026年1月1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6年1月20日9时30分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次进行。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拍卖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3、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分别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2025060号、QY2025061号、QY2025062号、QY2025063号)的规划要求实施。
4、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住建联发【2023】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6、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7、竞得人须按照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1号)的要求缴纳配套教育费用。
8、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试行)办理。
10、有关本次拍卖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38-6371183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0731-89991216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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