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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广陵区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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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陵区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以扬广数投管[2025]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运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陵区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李典、头桥、沙头三镇,不涉及新增用地

2.1.2 工程规模:对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3个行政村,19个自然村组,新建资源化、集中式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污水主管网,接户管,建设污水井及污水提升井等。

2.1.3 合同估算价:740.33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8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村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整体移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图纸审查;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工程结(决)算审计工作;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和补充勘察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红线内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施工阶段相关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8) 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专业设计(排水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2年1 月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污水治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污水治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设计费用金额;如提供的监理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3年05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5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2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7月03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 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设计文件:20 分;第二阶段:工程总承包报价:67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

(二)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 2022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污水治理)项目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5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3、企业信誉 2022年1 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工程项目获得的奖项。(不超过5项)获奖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4年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成果文件契合度高的优于契合度低的;②项目业绩多的企业优于业绩少的企业;③获得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的企业;④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的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的企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运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6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人:朱婷
电话:
电话:0514-8683181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备注
备注:1、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婷 联系电话:0514-86831819 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6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请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由省住建厅颁发的解除限制的盖章文件。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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