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牛店镇水果蔬菜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牛店镇水果蔬菜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密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牛店镇水果蔬菜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新密市牛店镇宝泉村 2.3项目规模:新建钢结构厂房一座,左侧一层,层高12.1米,右侧两层,层高共12米,总建筑面积4947.39平方米。主体结构类型为门式钢架和钢框架结构,主要包括建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混凝土楼地面工程、墙面抹灰工程、防火涂料工程等。 2.4招标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5-32 2.5招标内容及范围: 施工标段: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牛店镇水果蔬菜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牛店镇水果蔬菜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工作。 2.6投标最高限价: 施工标段:4743275.51元,监理标段:56000元 2.7工期(服务期限): 施工标段:120日历天;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8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3.1.1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 施工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1.5其他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②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7本标段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2.1资格要求: 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人员要求: 监理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2.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2.4信誉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6本标段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xmggzy.cn 4.3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凭数字认证证书(CA)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 4.4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3开标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需要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密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李改玲 联系电话:0371-60882699 地址:河南省新密市青屏大街35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云青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创朝 联系方式:15038090018 地址:河南省新密市财富广场17楼 监督单位:新密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83005307386C 监督人:高杨 监督电话:0371-60882698 2025年06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新密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李改玲 联系电话:0371-60882699 地址:河南省新密市青屏大街35号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云青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创朝 联系方式:15038090018 地址:河南省新密市财富广场17楼 | 1.1.4 | 项目名称 | 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牛店镇水果蔬菜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 1.1.5 | 项目地点 | 新密市牛店镇宝泉村 | 1.1.6 | 项目规模 | 新建钢结构厂房一座,左侧一层,层高12.1米,右侧两层,层高共12米,总建筑面积4947.39平方米。主体结构类型为门式钢架和钢框架结构,主要包括建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混凝土楼地面工程、墙面抹灰工程、防火涂料工程等。 | 1.1.7 | 建设周期 | 120日历天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监理标段: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牛店镇水果蔬菜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工作。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格要求: 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人员要求: 监理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6.本标段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最高限价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文件(如有),投标最高限价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7 月09 日10 时0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伍佰元整(¥500元) 2. 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保函 转账缴纳方式:请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的《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或直接登录http://www.xmggzy. cn/zncjwtjd/10869.jhtml ; 保函缴纳方式:请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中的《电子保函办理操作说明(投标人)》; 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07 月09 日 10:00 ,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度或2024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2年1月以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2、2023、2024年度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都应加盖投标人CA印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加盖其CA印章或上传其手写签名。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位置。 2.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 份,U盘投标文件1份(WPS版电子文档)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电子版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投标截止; (2)解密投标文件; (3)唱标; (4)生成开标记录; (5)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照《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8号)执行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报请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词语定义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类似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 10.2投标最高限价 |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监理标段:56000元 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10.3“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 |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要求 | |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 | |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 | | 10.7中标公示 |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 10.8知识产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除以上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10同义词语 |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其他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1监 督 |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12解释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 | 10.13.1 | 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虚假投标或造假等行为时,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在新密市境内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 | | 10.13.2 | 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 | 10.13.3 | 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 10.13.4 |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 10.13.5 | 为增加地方税收,中标单位原则上在施工地、服务地缴纳各种税款。 | | 10.13.6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 | | | |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标段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开标前17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澄清后,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人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修改的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有)。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如有),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 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如有)等扫描件。 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7.3.1 投标人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3.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 (2)解密投标文件; (3)唱标; (4)生成开标记录; (5)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投标报价(总价)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投标最高限价。 | 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硬件特征码分析) |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三码同时相同的视为无效响应,无上述情形则此项审查通过。 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抓取的为CPUID,即同一型号CPU序号不具备唯一性,仅有CPU序号一致不作为无效响应因素。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监理大纲: 60分投标报价: 30分项目管理机构: 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1)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60分 | (一)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0-8分) | 内容完整、切实可行,思路清晰,能够保证项目顺 利实施的;5<得分≤8; 内容较完整、思路较清晰,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的; 2<得分≤5; 内容基本完整、基本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的;0<得分≤2。 缺项得 0 分 | (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0-8分) | 内容完整、切实可行,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 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5<得分≤8;; 内容较完整、思路较清晰,工作目标较明确,能够 保证项目实施的; 2<得分≤5;内容基本完整、基本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的;0<得分≤2 。 缺项得 0 分 | (三)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0-8分) | 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专业、合理、完善、科学;5<得分≤8;; 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较合理、较完善、科学; 2<得分≤5; 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不专业、不合理、不充足;0<得分≤2; 缺项得 0 分 |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0-8分) | 措施制度专业、合理、完善、科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5<得分≤8;; 措施制度较合理、较完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 准执行; 2<得分≤5; 措施制度较不合理、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0<得分≤2; 缺项得 0 分 | (五)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0-8分) | 措施专业、合理、完善、科学;5<得分≤8;;措施较合理、较完善、科学; 2<得分≤5;措施不合理、对环境危害较大;0<得分≤2; 缺项得 0 分 | (六)合同、档案、信息管理措施(0-8分) | 管理措施和方法全面、科学、专业,可实施性高;5<得分≤8; 管理措施和方法较全面、科学,可实施性较高; 2<得分≤5; 管理措施和方法一般,可实施性不足;0<得分≤1; 缺项得 0 分 | (七)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0-6分) | 措施全面、科学、专业,可实施性高;3<得分≤6; 措施较全面、科学,可实施性较高;1<得分≤3; 措施一般,可实施性一般;0<得分≤1; 缺项得 0 分 | (八)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0-6分) | 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措施、难点 分析及相关的处理措施完善合理、切实可行的;3<得分≤6; 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措施、难点 分析及相关的处理措施合理、可行的;1<得分≤3;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措施、难点分析及相关的处理措施描述基本可行的;0<得分≤1; 未提供措施或者措施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 2.2.4 (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 投标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时得基本分2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1%在基本分25分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1%在基本分25分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5%时(不含本数),按每再低1%,在满分30分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扣完为止。 注:百分数有效位数取小数点后三位。 | 2.2.4 (3)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 |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 (1)有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图的得1分,组织结构设置中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 (2)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工程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得5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3)有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的得1分,有得力可行的相应奖罚措施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3分。 | 投标综合得分=监理大纲平均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 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注:本标段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l)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 说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新密市农业农村局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牛店镇水果蔬菜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招标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5-32); 2. 工程地点: 新密市牛店镇宝泉村; 3. 工程规模:新建钢结构厂房一座,左侧一层,层高12.1米,右侧两层,层高共12米,总建筑面积4947.39平方米。主体结构类型为门式钢架和钢框架结构,主要包括建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混凝土楼地面工程、墙面抹灰工程、防火涂料工程等;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 第二次付款 | | | | 第三次付款 | | | | …… | | | | 最后付款 |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 |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 | 2. 生活用房 | | | | 3. 试验用房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2. 办公设备 | | | | 3. 交通工具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第二卷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监理大纲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阅读了(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小写):元的监理服务费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监理服务期限为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监理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派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为(大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及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大写: | 监理服务期限 | | 质量标准 | | 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 | 职称 | | 注册监理师 证书编号 | | 投标有效期 | | 备 注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截图。 2.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五、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合计 | | |
注:此表可扩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证书号: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注册资本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总监理工程师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总监理工程师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号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九)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我(单位)在 (项目)交易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中标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投标、中标,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章制度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满足可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十一)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七、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