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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福州市 其他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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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出让

方式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宗地2025-06号

祥谦镇琯前村

5137.26㎡(合7.71亩)

拍卖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FAR≤0.5

D≤ 32%

GAR≥35%

H≤18米

40年

1200

6000

宗地2025-07号

上街镇美岐村

16838平方米(合25.26亩)

拍卖

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2、B1);地块二:公园绿地(G1)

1.0<FAR≤2.0,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

D≤ 30%

GAR≥35%,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H≤80米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320

6600

宗地2025-08号

上街镇旗山湖西侧

29587㎡(合44.38亩)

拍卖

地块一、地块二: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地块三:公园绿地(G1)

FAR≤1.2

D≤ 40%

GAR≥35%,可与西侧绿地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H≤36米

40年

4000

10000

宗地2025-09号

甘蔗街道洽浦村

8576㎡(合12.86亩)

拍卖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2、B1)

1.0<FAR≤1.1

D≤ 38%

GAR≥30%

H≤36米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600

3000

宗地2025-10号

甘蔗街道洽浦村

8073㎡(合12.11亩)

拍卖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2、B1)

1.0<FAR≤1.1

D≤ 38%

GAR≥30%

H≤36米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510

2550

1.宗地2025-06号地块出让面积5137.26平方米(合7.71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加油站建设过程中有关成品油经营权的许可、涉及高速道路开口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向高速管理等部门申请,有关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出让合同的履行。

2.宗地2025-07号地块出让面积16838平方米(合25.26亩),其中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2B1),用地面积14202平方米(合21.30亩);地块二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2636平方米(合3.96亩),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一绿地率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本宗地西南角建设一栋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每层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按成交楼面地价+5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由竞得人按回购方(上街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需求配建,由回购方按照不高于5万元/个的价格回购50个地下标准停车位。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与上街镇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签订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和50个地下标准停车位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由上街镇提供),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回购方使用。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签订的《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竞得人按回购协议要求建设,分割并办理独立产权。

回购款支付方式:分三期支付(整体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备交房条件、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回购方支付50%回购款;交付回购方使用,回购方支付40%回购款;交付回购方满一年后支付剩余10%回购款。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交的房产契税等税费,该费用由上街镇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缴纳。

3.宗地2025-08号地块出让面积29587平方米(合44.38亩),其中地块一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用地面积13556平方米(合20.33亩);地块二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用地面积8389平方米(合12.58亩);地块三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7642平方米(合11.46亩),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地下空间允许作为地下通道使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一、地块二绿地率可与西侧绿地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地块一南侧237平方米应作为绿地使用(详见红线图),不得围挡。

本宗地所有计容建筑面积自持50%(自持部分可整体抵押),自持10年,自持满10年后,方可分割办理产权及销售。

本宗地竞得人参照闽侯县资规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调整,但须经县资规局审核同意。

4.宗地2025-09号地块出让面积8576平方米(合12.86亩),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宗地2025-10号地块出让面积8073平方米(合12.11亩),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本宗地涉及1处已公布历史建筑:洽浦168-2号,予以原址保护。该建筑占地面积约403.1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62.25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后续实际测量为准),保护范围面积约945.80平方米。该处建筑随地块出让,可作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前期修缮工作由县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建筑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等核心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内管控要求及后续实施应符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模式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筑保护修缮及利用需符合《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设计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施工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模式导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消防要求应满足《福州市古厝消防设计导则》的相关规定。

6.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7.涉及绿化带建设地块,应退让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9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宗地2025-06号: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宗地2025-07号: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宗地2025-08号: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30。

宗地2025-09号: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11:00。

宗地2025-10号: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11: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9:00至2025年7月9日下午4:00前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表、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申请人应在2025年6月25日上午9:00至2025年7月9日下午4:00前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竞买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9日下午4:00。

3.有意竞买者须完成网络报名、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缴交三项手续,方才具备竞买资格。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竞得人应于2025年8月22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宗地2025-06号、07号、08号地块竞得人应于2026年1月22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宗地2025-09号、2025-10号地块竞得人应于2026年4月22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4.土地成交价款包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两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但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登记费均不含在内,由受让人另行缴纳。

5.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宗地2025-06号1200万元、宗地2025-07号1320万元、宗地2025-08号4000万元、宗地2025-09号600万元、宗地2025-10号51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6.交地时间:宗地2025-06号、07号、08号地块应于2026年2月22日前(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2025-09号、10号地块应于2026年5月22日前(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

7.开、竣工时间:宗地2025-06号、07号、08号地块竞得人应在2026年11月2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宗地2025-09号、10号地块竞得人应在2027年2月2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

宗地2025-06号地块应在2028年11月22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宗地2025-07号、08号地块应在2029年11月22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宗地2025-09号、10号地块应在2030年2月22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竞得人为新公司。

9.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宗地2025-06号地块除外)。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0.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上述商住用地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宗地2025-06号地块除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11.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宗地2025-06号地块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12.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4.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15.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

(1)人民币汇入账号:①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9010310010010000082530;账户: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②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13160101040019228;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③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4117753535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④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2033501210010000044052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⑤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11839010010000603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⑥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⑦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⑧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100056220690010002;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⑨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⑩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2)外汇汇入账号: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350501616607000012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3)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①开户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

钱包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 0052282750272131

②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钱包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 0112040003030674

16.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9:00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91-22064299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3306027

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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