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险服务项目
征集公告
睢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险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睢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险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睢县财框架采购-2026-1;招标编号:睢政采【2026】004号;
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4、最高限价:第1标包:控制费率100%(是指成品油对外市场挂牌价控制费率,要求挂牌价不能超过发改委成品油政府指导价);第2标包:控制费率100%;第3标包:控制费率1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睢县公安局拟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公开征集车辆燃油定点服务2家、车辆定点维修服务8家、保险定点服务2家,具体详见征集文件内容;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睢县公安局;
5.4 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年,期满后,在征集人认可的情况下,可续签1年;
5.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框架协议文件要求;
5.6 标段划分:3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框架协议期限;
7、预算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残疾人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绿色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产品以及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特定要求:第1标包供应商需自有或承租加油站点(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且自持有或承租加油站点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第2标包供应商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格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内容应包含三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第3标包供应商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支)公司,如授权的分(支)公司参加投标的,分(支)公司须同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允许使用总公司的企业资质等资料,但须经总公司授权,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