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ZC25GSH0011)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6月17日18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6月20日23时59分59秒
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C25GSH001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第1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2559.767万元(人民币)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喻学兵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异议联系人:郭宁宁,联系电话:13621760965
三、其他公示内容
其中官费15,820,000元,基础项目费9,499,000元,其他项目费278670元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打分并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投标人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并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不少于2份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协议或委托书或合同,以协议(或委托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能体现委托项目名称、签订日期及委托双方签章页等关键信息,否则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23年和2024年(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22年及2023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2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三表缺一不可));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须承诺使用招标人服务合同模板,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供应商知识产权声明》,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候选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3998号
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021-3336616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218号BHC中环中心东楼2101室
联系人:郭宁宁、周昌峰、韩旭、梁睿泽、霍天舒
电话:13621760965
电子邮件:guoningning@cntcidc.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