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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故里管理局浏阳市苍坊旅游区文旅设备更新项目— (胡耀邦生平业绩陈列布展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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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苍坊旅游区文旅设备更新项目— (胡耀邦生平业绩陈列布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50428002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胡耀邦故里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浏阳市中和镇苍坊村苍坊旅游区

供应商(乙方):长沙锄禾展示展览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1#A2014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苍坊旅游区文旅设备更新项目— (胡耀邦生平业绩陈列布展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浏阳市苍坊旅游区文旅设备更新项目—(胡耀邦生平业绩陈列布展服务项目)其他展览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9685976.37

合计金额小写:9685976.37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陆拾捌万伍仟玖佰柒拾陆元叁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浏阳市苍坊旅游区文旅设备更新项目—(胡耀邦生平业绩陈列布展服务项目)

1. 合同价款及定价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本合同价款总金额(含增值税,税率9%)为:人民币(小写)¥9685976.37元,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捌万伍仟玖佰柒拾陆元叁角柒分。

合同价款总金额中,税前金额为¥8886216.85元,税金¥799759.52元。

3.付款方式:□全额、?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合同签订生效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30

10%

2

供应商成布展任务并达到开放要求

达到付款条件起30

50%

3

试运行期满且运行稳定

达到付款条件起30

10%

4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供应商交完整结算资料经结算审计

达到付款条件起30

27%

5

整体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达到付款条件起30

3%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履行方式:乙方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1.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3.1乙方负责产品到项目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3.2乙方负责产品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移交。

1.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伤保险。

1.3.4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1.3.5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甲方验货前未拆封。

1.4安装、施工、调试及试运行

1.4.1甲方对已送至安装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材质、技术规格、品牌出现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或设计文件不符合的情况,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按照上述标准和要求重新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连续出现未按上述要求供货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验货后,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1.4.2 本项目设备安装完成之后项目整体必须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及文明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4.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竣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1.4.5乙方对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1.5其他要求

1.5.1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

1.5.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1.5.3 应随产品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补足,若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所有货物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4 质保期满后,无论使用单位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1.6质量要求

1.6.1 本项目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整体策划及展陈方案、深化设计图纸、效果图、画稿等应经甲书面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施工。

1.6.2乙方布展和装修装饰施工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1.6.3乙方用于本项目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1.6.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乙方自行准备。

1.7质保期

1.7.1本项目质保期,保修期从正式验收合格次日起开始计算;部分设备的质保期与服务厂商承诺的质保期或国家、行业相关强制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长期限为准。供应商承诺的免费质保期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按供应商承诺执行。质保期内所供设备和施工质量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满后乙方可按照出厂价或成本价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维护。

1.7.2质保期内,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72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保修期顺延;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未做出处理的,甲方可以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经乙方核实后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以上情况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合同,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质保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1.7.3 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 3 次故障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8技术支持与培训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管理及使用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1)培训内容:产品的性能、设备介绍、操作及相关的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排除处理常见故障,以及本次采购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甲方所在地(由甲方根据情况决定);

3)培训人数: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 6 人以上、维修管理人员 2人以上。

2.人员配置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与响应文件配置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详见服务要求

4.其他要求

4.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859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429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859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1521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0579.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

4、进度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10%;

2)供应商完成布展任务并达到开放要求,采购人在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50%;如供应商不能完成布展任务或达不到开放要求的,采购人不予支付该阶段费用;

3)试运行期满且运行稳定,经采购人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金额的70%;

4)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经结算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

5)余款在整体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后30日内付清(不计息)。

本项目结算费用以最终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是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展陈布展服务、设备材料采购、深化设计、施工、调试、工程保修(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及相关服务等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技术措施费、工程施工过程建安工程费、施工配合费、协调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技术服务费、资料增加成本费、风险费用(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以及政策性调整除外)、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办证(如有)、会务、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投标报价还应包含施工场地现状处理,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相关设备应向采购人提供操作手册、备品备件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盾支行(长沙锄禾展示展览有限公司:43001532061052506007)

3.预付款保函:

6.预付款保函:□全额、? 分期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20 ——2025-10-20

五、服务地点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技术内容及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2 、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2.1初步验收

(1)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作全部完成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并组织实施。

(2)初验合格条件

①乙方已按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了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货物和资料,并完成所有布展展陈服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以及与其他系统的配合调试工作。

②设备性能和功能等完全满足合同要求。

③初验及整改结束后经甲方认可。

乙方按照合同相关要求提交本项目开始至初验结束之前的所有资料。

3)由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甲方出具《初验完成证明》。

4)《初验完成证明》仅确认工作量,不视为对本项目质量的验收,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责任。

5)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覆盖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验收合格的,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2.2试运行

1)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

2)整体试运行稳定不少于3个月后,组织正式验收。

2.3正式验收

1)乙方需负责对所供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至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在此期间,设施设备丢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非因乙方原因损坏的设施设备,若需乙方负责修理则需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向乙方支付修理产生的相关费用

2)项目如涉及到必须由住建、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以上述部门通过验收为准。

3)乙方应按照政府档案管理机构要求向其提供竣工资料。

4)试运行期满,整体运行稳定后甲方于10 天内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全部资料。

6)正式验收报告须经甲方签署并盖章确认。

7)本项目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工作程序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本合同确定的布展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执行,乙方须提交所需的竣工验收资料甲方须正式签收;如自乙方提交之日起15日内甲方未予签收或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乙方所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已齐全且合格。

8)正式验收合格条件

已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布展装饰、全部货物、服务和资料。

达到初验要求,完成试运行。

已完成合同要求的培训。

试运行期间及初验后的功能和性能满足合同要求。

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已解决到位并获甲方认可。

3、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所付款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质量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 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技术内容及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 收。

2 、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2.1初步验收

(1)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作全部完成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初 验申请并组织实施。

(2)初验合格条件

①乙方已按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了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货物和资料,并完成所有布展展陈服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以及与其他系统的配合调试工作。

②设备性能和功能等完全满足合同要求。

③初验及整改结束后经甲方认可。

乙方按照合同相关要求提交本项目开始至初验结束之前的所有资料。

3)由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甲方出具《初验完成证明》。

4)《初验完成证明》仅确认工作量,不视为对本项目质量的验收,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责任。

5)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覆盖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验收合格的,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2.2试运行

1)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

2)整体试运行稳定不少于3个月后,组织正式验收。

2.3正式验收

1)乙方需负责对所供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至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在此期间,设施设备丢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非因乙方原因损坏的设施设备,若需乙方负责修理则需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向乙方支付修理产生的相关费用

2)项目如涉及到必须由住建、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以上述部门通过验收为准。

3)乙方应按照政府档案管理机构要求向其提供竣工资料。

4)试运行期满,整体运行稳定后甲方于10 天内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全部资料。

6)正式验收报告须经甲方签署并盖章确认。

7)本项目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工作程序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本合同确定的布展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执行,乙方须提交所需的竣工验收资料甲方须正式签收;如自乙方提交之日起15日内甲方未予签收或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乙方所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已齐全且合格。

8)正式验收合格条件

已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布展装饰、全部货物、服务和资料。

达到初验要求,完成试运行。

已完成合同要求的培训。

试运行期间及初验后的功能和性能满足合同要求。

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已解决到位并获甲方认可。

3、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所付款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质量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 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在本项目中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开发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甲方接受的设计文件或产品,可由甲方自行决定使用其全部或部分。乙方须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及产品的内容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等任何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损失。

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乙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委派专人进行工作对接,负责现场的对外协调管理工作。

5、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内一切与承包项目有关的职责和义务。按合同、招标文件、图纸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明的技术规范、工程进度和合同总价,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策划及布展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数量齐全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3、项目的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应达到要求,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核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要求。未经审批确认的图纸或设计,不得用于施工。

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10 日内修改完毕并再次报送甲方。

5、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对某些采用的器材、设备、制作工艺或安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要求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为止。

6、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所知悉的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设计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及施工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8、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3内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含进度计划、安装调试计划),送甲方审核。

9、乙方委派黎栋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设备;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做到及时工完料净场地清。

10、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11、负责货物安装地点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12、乙方自行解决其派出人员的生活、住宿和交通问题。

13、确保施工及安装工程质量,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

14、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为作业施工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安全保险等相关责任保险。

15、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已有设施、预埋管线等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无条件恢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的投标文件、设计文件要求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 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7、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维护维修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修复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维修费在经过乙方核实后可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18、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乙方除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外, 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已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各阶段时间节点交付工作成果的,每推迟一天,扣除20000/天;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5、本合同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6、乙方应严格按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到位,如若未按照要求执行,甲方按项目负责人每人扣除违约金5000//天,其他主要团队人员每人扣除违约金2000//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顺延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时,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违约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少或降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

10、保密条款

10.1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场合。

10.2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乙方在合同终止后2年内担保密义务

1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了维护权益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12、本项目的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应符合消防相关要求,达到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标准。

13、如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90日历天内完成布展任务并达到对外开放要求,每延期一天,扣除20000/天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 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双方协商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在合理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双方约定不再履行合同,甲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只能另选服务供应商的,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熊文法定代表人:李斌

委托代理人:张凡委托代理人:沈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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