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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西太湖路菜市场委托运营

合肥市 其他 2026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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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西太湖路菜市场委托运营

项目名称

蜀山区西太湖路菜市场委托运营

项目编号

2026BSSCJ00051

委托方

蜀山区创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电话:0551-65737234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26年1月24日9:00始至2026年2月12日17: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万元)

蜀山区西太湖路菜市场委托运营

1

钢混

1111.11

6

29.7333

2.5

1.标的坐落位置:蜀山区金牛路与史河路交口西北角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房产面积以出租人实际交付为准。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运营证明,方便运营方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瑕疵说明及运营方注意事项以实地查看为准。

(1)电:已接至房产配电箱或楼栋配电箱,独立出户,室内用电成交人自行布置及维修保养(负荷不足部分,成交人自行增容),成交人自行缴费。但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2)水:水不在委托方名下,室内用水成交人自行布置及维修保养,成交人自行增容,成交人自行缴费。但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燃气:无燃气,禁止使用罐装燃气。

(4)标的物瑕疵说明:菜市场现状用地有136.91平方米面积超出用地界线范围,后期城管及街道等相关单位需要拆除,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拆除,且不得追偿任何费用。标的房屋按交付时现状交接,(但不包含监控、家电家具等可移动等设备)。

(5)标的房屋未说明的有关情况须由意向成交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等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6)成交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本项目卫生清理费由成交人自行向当地服务公司缴纳(预计2万/年)。

房屋运营用途要求

1.  标的房屋的运营用途为:菜市场运营。

2.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污染及有碍周边小区环境的经营项目。运营期内,成交人须服从小区物业日常管理。

3.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4.菜市场运营管理服务等要求 :(1)中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备农贸市场管理、摊点群管理经营范围,并具备5年以上经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经验。(2)合同期内,中标人对项目房产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中标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内项目房产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履约结束后,中标人需将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中标人对项目房产进行的装修装潢无偿移交给招标人。(3)合同履约期内,南七西太湖路菜市场须由中标人运营管理, 不得与其他单位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项目运营管理权进行转让、分让、 出借。(4)在合同期内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内房屋设施监管和维护,不得将本项目内固定资产擅自进行转租、出借、处置,不得将本项目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贷款等。(5)运营期内,招标房屋的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6)中标人对南七西太湖路菜市场进行日常运营管理,需满足合肥市和蜀山区长效管理考核要求标准。招标人不干预中标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经 营,但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完成上级部门常规检查,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文明创建等例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经营资料齐全,验收通过,如不能,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接待其他单位的考察工作。

5.运营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运营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运营方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 第一、二年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30天租期内,如原运营方继续中标,无免租金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实际年租金的25%, 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无运营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运营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资格审查资料:

(1)运营方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具备农贸市场管理、摊点群管理等。

(2)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均无不良记录。

(3)投标单位至少具备5年(2020年1月至今)以上经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合同或社区街道开具的证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本项目有优先运营方

三、运营条件

(一)意向运营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运营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运营要求、现状交付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运营方在运营合同履约期限内,标的必须由运营方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运营权转让他人。

(四)运营期内,运营方负责运营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运营期内,运营方对运营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运营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运营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六)运营期内,运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国家或地方性政策减免除外)。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运营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运营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运营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特别说明:

(1)在竞价过程中,若有人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对成交人实施敲诈勒索,成交人需保持冷静,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敲诈勒索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可寻求法律援助,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成交人须自行负责运营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成交人须自行负责运营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成交人负责清理。

(3)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消防以现状移交,中标人需自行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委托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4)运营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成交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如原成交人继续中标,无免租金装修期。

(6)中标人必须具备农贸市场管理资质及营业执照,并具备5年以上经营农贸市场运营管理经验。中标人对南七西太湖路菜市场进行日常运营管理,需满足合肥市和蜀山区长效管理考核要求标准。 招标人不干预中标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经营,但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完成上级部门常规检查,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文明创建等例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经营资料齐全,验收通过,如不能,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接待其他单位的考察工作。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运营合同》。

(十一)除了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日”均指日历天。

四、意向运营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运营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意向运营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65597073。

交易保证金

1. 意向运营方应当在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运营方账号转出。

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2968859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2.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运营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运营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运营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运营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运营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意向运营方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运营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2.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征信报告,缺一不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5.承诺函(对资格审查资料(6)中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6.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社区街道开具的证明);

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为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附件)。

备注:意向运营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运营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竞价文件的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运营方请注意:①意向运营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运营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6年2月13日 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运营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运营方须知

3.1意向运营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运营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运营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运营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2.意向运营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运营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运营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5.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意向运营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附件2内容),意向运营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运营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运营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运营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运营方、委托方、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方免责。

五、运营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运营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运营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运营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运营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高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通过系统问询的方式发送至本项目优先运营权人,优先运营权人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回复是否行使优先权。具体规则如下:

1.如优先运营权人回复行使优先权的,则优先运营权人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金额为最高有效报价;

2.如优先运营权人回复不行使优先权或非系统原因优先运营权人超时未回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行使优先权,最高有效报价者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金额为最高有效报价。如有多个相同最高有效报价,则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被抽中的确定为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交人。

3.如仅有优先运营权人通过资格审查,且优先运营权人回复行使优先权的,则优先运营权人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金额为本项目公告中租金底价。

4.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运营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运营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运营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运营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运营方须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运营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运营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运营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运营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运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运营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运营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运营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运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运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运营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督查科,联系电话:0551-6559729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运营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运营方具有约束力。意向运营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运营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1777530870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运营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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