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城县马港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咸宁市KP〔2025〕05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联合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湖北省通城县马港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通城县马港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编号:咸宁市KP〔2025〕05号。
(三)地理位置:矿区位于通城县马港镇踏水村、马洞村、灵官桥村。
(四)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矿。
(五)出让年限:13年(含1年基建期,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年开采规模:5万立方米/年。
(七)勘查(开采)范围:面积0.092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66.00米至+200.00米,矿区范围由5个坐标圈定如下: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1 | 3222250.11 | 38475918.12 | 2 | 3222250.11 | 38476065.36 |
3 | 3222010.10 | 38476180.39 | 4 | 3221808.87 | 38476087.86 |
5 | 3221808.79 | 384759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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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通城县大坪-马港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勘探报告》,本次出让的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范围内矿石资源量为310.5万立方米,本次出让的荒料量为70.7万立方米。
(九)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湖北省通城县马港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执行。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交易机构: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室
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5号万通大厦703-705室
(三)交易方式:采取无底价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时间:2026年1月21日上午 10:00
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保证金账户名称: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土地及矿业权保证金专户,单位账号:942123013000287385,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或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不计利息。
四、拍卖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拍卖出让,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5000000.00元)。
(二)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拍卖师可视竞价状况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五、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5000000.00元)。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凭证同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
六、拍卖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线下拍卖(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到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获取。
七、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线下报名,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到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递交报名申请。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17:00止。
(三)报名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室或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5号万通大厦703-705室。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须到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5.竞买承诺书。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申请购买本宗采矿权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全体股东书面确认书、公司章程。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20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7:00;
(三)拍卖时间:2026年1月21日上午10:00。
九、重要事项要求与风险提示
(一)重要事项要求
1.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设置前期勘查设计工作等费用共需233.66万元,不在拍卖出让收益价款范围内,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缴纳至指定账户(湖北通城农村商业银行银山支行-通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82010000000151536)。
2.原矿山整合关闭遗留固定资产净残值部分价值款等费用合计1070.63万元作为矿业权退出主体补偿及出让成本另行计算,不在拍卖出让收益价款范围内,竟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缴纳至指定账户(湖北通城农村商业银行银山支行-通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82010000000151536)。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系解决通城县非煤矿山整合历史遗留问题,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向通城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了解通城县非煤矿山整合工作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处置等方面政策。
4.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竞得人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须严格按照《湖北省通城县马港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规范进行开采。
5.竞得人须配合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矿山尾矿处置方案,消除生态环境污染来源,采取有效措施将开采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尾矿尾渣等进行综合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最大化。对综合利用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公共利益问题,进而影响正常开采加工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照《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
7.本采矿权出让年限到期后由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未及时拆除或清理的,政府有权予以拆除或清理,相关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
风险提示
1.该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实际资源量、矿区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或改变拍卖出让的结果和法律效力,其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2.在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按程序自行办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费用自理,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竞得人领取了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活动中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5.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开采区块面积缩减、开采许可证废止、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6.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7.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交易,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8.本方案由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相关事宜
(一)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二)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三)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四)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五)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先生13329990656,张先生13986614825)或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18671153517);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吴先生13807244970)。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和《咸宁日报》同时发布。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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