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招标(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项目采购单位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2.2项目编号:ZYGJ-ZCFW-25357;
2.3服务期限:2年;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2.6标段划分及服务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最高投标限价 入围家数
ZYGJ-ZCFW-25357/01 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一标段) 选聘法律服务单位负责为集团及各子(合资)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事务咨询等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65万元/年 65万元/年 1 家
ZYGJ-ZCFW-25357/02 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二标段) 选聘法律服务单位负责为集团及各子(合资)公司的各类法律纠纷提供律师代理等解决争议事宜的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 折扣系数0.80 3 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服务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 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均可向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 机:13011866500
邮 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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