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能源化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NMGZ2026-FS102)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一、招标条件本“能源化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69.02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二、项目概况和范围规模:能源化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咨询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能源化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咨询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能源化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提供呼和浩特市维稳办出具的有效备案证明文件(依据内稳发[2016〕1号文件);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四、招标文件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01-2709:00:00到2026-02-0217:00:00。获取方式:本顶目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在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电子邮件标题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形式发送。五、投标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02-0614:30:00。递交方式:电子文件上传递交,采用不见面方式远程开标,详见采购文件。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02-0614:30:00。开标地点:采用不见面方式远程开标,详见采购文件。七、其他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咨询,顶目咨询等相关业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正文),或开户行出具的近1年内(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如办公设备、调研设备等)及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说明,且拟派人员需满足本文件商务部分人员配备要求;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1年内(至少1个月)的纳税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或银行对账单为准)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为准);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或无需缴纳社保的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内容需明确“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信用记录要求:至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8.近三年执业无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2023年1月至今,本单位在咨询服务执业过程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处于处罚期内”;9.特定资质要求,提供呼和浩特市维稳办出具的有效备案证明文件(依据内稳发〔2016〕1号文件);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机:13011866500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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