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B2025-DLJC-C0180-B00(招标文件编号:HB2025-DLJC-C0180-B00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及派出机构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红安县华伟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陵园路39号(自主申报)
包组或产品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及派出机构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折扣率(%):9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红安县华伟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及派出机构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红安县税务局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所有食堂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 1年,最多续签 2次。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洁(评审小组长)、汪彬、程爱兵(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相关规定,按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137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为:86.11分2、公告期限及质疑本次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质疑,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hbbdzb@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3、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3%80%82%3Cp%3E 4、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
地址:0713-5182858
联系方式:李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0713-8382306
联系方式:程争艳、龙珊、王鲜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争艳、龙珊、王鲜艳
电 话: 0713-83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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