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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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24套科研仪器设备(科研设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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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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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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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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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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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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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 0755-83690586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 0755-83690580
联系人:朱铭强 联系电话: 0755-838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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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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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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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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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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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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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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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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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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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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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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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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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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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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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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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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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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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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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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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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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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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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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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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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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资产明细表》以及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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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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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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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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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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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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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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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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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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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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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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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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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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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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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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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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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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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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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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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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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2025〕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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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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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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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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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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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方仅提供转让标的现存的技术资料,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向转让方查阅现存技术资料情况,缺失技术资料转让方不负责增补。
5.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格不因转让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8.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9.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550880210031900153
开 户 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10.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1.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2.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13.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4.受让方应自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
15.受让方应自行清运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含拆卸、切割、吊装、人工、装车、运输等)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16.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负责修理或增配,不承担售后服务。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因标的资产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风险、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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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展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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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踏勘,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8565758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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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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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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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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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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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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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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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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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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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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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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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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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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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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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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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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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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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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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
当前位置:
